《星洲日报》国内 2013-07-24 09:34
(布城23日讯)部落客阿米祖丁阿末今天上诉失败,无法撤销高庭基於他继续发布诽谤前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的文章,判他藐视法庭须坐牢3个月的刑罚。
以拿督查哈拉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阿米祖丁的上诉,维持吉隆坡高庭判他藐视法庭罪成坐牢3个月的刑罚。
查哈拉法官表示,上诉庭找不到高庭判他藐视法庭的任何错误。
她说:“高庭谕令他需强制性坐牢3个月的刑罚并不过高。”
批准暂缓执行判决
不过,上诉庭三司批准阿米祖丁暂缓执行上诉庭今天的判决,直到他向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有结果为止。
查哈拉谕令不满判决的阿米祖丁从今天开始的两周内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准令申请,否则在期限届满後,须开始服刑。
上诉庭三司驳回阿米祖丁的上诉,但对堂费不作出任何谕令。承审此上诉案的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查都及拿督K阿纳登。
43岁的阿米祖丁也是公正党青年团执委,吉隆坡高庭是於去年8月10日判他在部落格发布11篇针对莱士雅丁的轻蔑文章而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高庭在这之前禁止他在部落格对莱士雅丁发表诽谤性的文章,但高庭判决他违反有关庭令。
莱士雅丁於2011年11月21日在高庭取得准令以申请宣判阿米祖丁藐视法庭。
诉方律师:报导须负责任
代表莱士雅丁的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依律师说,上诉庭今天的判决将提高部落客世界的水平。
他在庭外受询时说,没有人应被允许发表虚假新闻以破坏他人的人格。
他补充,3个月的坐牢刑罚将作为一个教训及向部落客及记者传达讯息,即做出谨慎及负责任的报导。
另一方面,代表阿米祖丁的西华拉沙律师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他将在限期内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准令申请。
他说,此案涉及网络法律的新颖论点,需交由联邦法院作出监定。
新闻背景
文章指莱士雅丁强奸女佣
71岁的莱士雅丁是於2011年1月31日入禀高庭,起诉阿米祖丁於2010年12月28日在部落格上(http:/ /sharpshooterblogger.blogspot.com)发表一则标题为“嘿,部长伯伯,你要往哪跑”的文章诽谤他,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他在诉状中指出,有关文章指他犯下强奸及有能力谋杀印尼女佣的严重刑事罪,并影射他是一名不道德的领袖。
印尼一家报章较後访到一名为莱士雅丁工作8年的女佣否认被雇主虐待及强奸。
高庭於2011年7月19日宣判莱士雅丁胜诉,裁决阿米祖丁破坏莱士雅丁名誉,谕令他需赔偿莱士雅丁30万令吉名誉损失,也谕令他支付10万令吉堂费给莱士雅丁。
上诉庭於去年1月18日维持高庭的判决,指基於莱士雅丁的社会地位,30万令吉的赔偿额并不高,但将堂费减低至5万令吉。
【本篇内容已在2013-07-24更新。】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