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七司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对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是未考虑司法独立且未按程序和礼仪进行。
联邦法院七司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她今早宣判时说,通过文告公开对纳兹兰展开调查的做法,对司法机构独立性似乎没有信心。
“法官并未免除受当局的调查,而且可依法受到提控。然而,任何此类调查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礼仪进行,以捍卫司法独立。
“须顾及的礼仪是,调查单位在调查法官前,必须征询首席法官。调查单位不能够在未得到首席法官批准前,公布调查详情,以及在调查期间,主控官必须跟首席法官协商,包括提控(法官)的决定。”
她强调,反贪会对纳兹兰的调查是在没有与司法部门协商的情况下进行,这也让人怀疑这项调查是否正当。
“未经首席大法官的事先批准,刑事调查机构不得自行公开或宣扬案情,甚至是高级法官的调查内容。全部内容由始至终必须保密。”
她是针对3名律师就刑事调查机构,调查在职高级法官的权力而挑出两个法律疑问这一点,宣判法院作出的一致裁决。
其余6司分别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马来亚首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联办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峇玛纳登、拿督王南吉、拿督哈敏达尔星,以及拿督罗扎丽雅布江。
纳兹兰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的承审法官,他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7项控状罪成,并判他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他在2017年1月30日受委高庭法官,去年2月3日擢升为上诉庭法官。
之后反贪会证实接获投报,于去年3月开始针对银行户头被指存有不明资金的莫哈末纳兹兰展开调查,并于5月18日将报告提成总检察署以利后续行动。
反贪会的上述做法遭到多方抨击,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反对党领袖和公民社会组织,但反贪会坚持本身有权进行上述调查。
3名执业律师不满反贪会的做法,入禀高庭挑战反贪会的行为,要求法庭宣判反贪会的调查违宪。
起诉人诺安慕斯达峇、斯里干比莱和哈里斯依布拉欣,于去年5月7日入禀法庭,寻求宣判反贪会无权调查在职法官,除非法官遭停职或革除。
3人把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反贪会和政府列为答辩人,马力英迪亚斯律师楼代表起诉人。
3人寻求法院鉴定两道宪法问题:
·包括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在内的刑事调查机构,是否仅能够调查在联邦宪法125条款(5)节下被停职的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法官
·依据联邦宪法第145条第3节,检察官是否有权对在职法官提出或进行任何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