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杨映波:由联盟党魁所签 共识协议违宪论不正确

独家报道:苏欣恩

(吉隆坡18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声称团结政府联盟共识协议是违宪的说法并不正确,因为有关协议仅是由政党或联盟党魁所签署,而非国会议员个人签署。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有关协议阐明,所有联署政党必须在信任动议、供应法案或任何足以影响中央政府合法性的动议中,投票支持首相,这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49A条文。

“这只是组成团结政府的政党和联盟之间的协议,单单是由政党签署的协议,不会触犯联邦宪法第49A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第49A条文所通过的反跳槽法令,一名议员若是退党,或不再是特定政党的党员,则他必须腾空议席。

针对慕尤丁指国会议员若不支持首相就必须悬空议席是违宪的,也违反反跳槽法令,杨映波表示他不认同慕尤丁的说法。

他指出,我国过去60多年来,一向来有各党党鞭确保国会议员在动议表决时,按照党派指示投票,他就此反问,若按照慕尤丁的说法,我国过去几十年的做法也都违宪了吗?

杨映波也说,在查阅团结政府联盟共识协议后,有关协议第4(a)条文阐明涉及投票的是信任动议、供应法案或任何足以影响中央政府合法性的动议,并没列明包括所有动议。

“政党之间肯定会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若是没有,相信没有一个国家会有团结政府。”

他点出,若在明天召开的国会会议中,有出现团结政府联盟中的国会议员在投票表决时投首相反对票,有关议员并不会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举例,若真的有(联盟)两名国会议员唱反调投反对票,是没法说两人自动失去议员资格,因为他们个人没有签署协议。”

杨映波:悬空议席有争论性

杨映波认为,如何执行团结政府协议条款指明的悬空议席的方式较不明确和有争论性,也就是如果有议员投反对票,要由政党采取内部纪律行动,通报国会下议院议长有关某人被终止担任国会议员,到那个时候,会不会被议长接受,或都需要带上法庭审理。

“当政党需要采取内部纪律处分时,我认为这一点(悬空议席)是会有争论性的,议长会不会接受、会不会带上法庭,很难预料。”

他预测,如果议长接受,那么被腾空议席的议员或会要求带上法庭裁决;而一旦议长不接受,相信另一方(政党或联盟)也会将案件带上法庭。

 

邱进福:部分条款可执行性存疑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指出,团结政府联盟共识协议的部分主要条款的可执行性,确实存在疑问。

他受询时举例,根据协议,国会议员必须支持首相信任动议,未能、拒绝或因疏忽而无法这么做,则应被视为个别国会议员违反对党的责任,因此将被视为辞职或终止担任国会议员职务,并且将根据联邦宪法第49A(1)条文,必须悬空议席进行补选。

“反跳槽法并没有阻止国会议员不按照党派指示投票。政党可能对不服从的议员采取纪律处分,这可能导致他/她被开除。然而,被政党开除并不会导致国会议员失去议席。”

他指出,根据反跳槽法令,辞职的议员将失去国会议席,上述协议条款通过列出“视为辞职”,是否触发反跳槽法令的自动腾空议席,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