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止骨灰回国“言之过早”•梁卓经指陈平家属未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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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3年9月22日 晚上11点33分

马共总书记陈平9月16日逝世即点燃其骨灰是否应该获准带返大马安葬的争议,曾经代表陈平入禀法庭申请回国的律师梁卓经认为,大马政府一口否决这项倡议其实是言之过早,因为陈平家属仍未正式提出申请。

梁卓经今日前往泰国曼谷向陈平吊唁时指出,陈平家属并未要求政府允许他们将骨灰带回家乡实兆远安葬。

他也指出,据他所知,没有任何法律能阻止骨灰入境大马。

“除非有任何晦涩法律,还是人体器官法令或关税法令之下的条规,是我所不知道的。”

强调仅属个人看法

梁卓经曾在2005年参与已故著名律师拉惹阿兹所领导的法律团队,代表陈平入禀法庭,要求允许他及所有马共成员回国。

不过,他也强调,这是他个人作为律师的看法。

“(陈平)家属并没有聘请我们,我们一直都只是接受陈平伯伯本身的指示。”

政府禁回国已违约

66bda3654beed9e66776bd55c9aec29b.jpg针对陈平是否曾经在期限内依据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申请回国的争议,梁卓经(左图)也指出,陈平曾在诉讼中立下宣誓书,指他是在实兆远出生,并且曾经在和平协议签署后一年内申请回国。

他表示,政府当时并没有在法庭上挑战这点,因此从法律观点来看,它就是事实。

梁卓经指出,这也显示政府已经违反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因为该协议允许大马出生的马共成员只要放下武器,就可以回马。

“因此,我要提醒,任何同情者若从人道主义争辩,这只是等同给予政府决定权。这是无须哀求的。”

“我倾向从法律观点来看待此事,而这是违约。”

法庭技术理由驳回

因此,他表示,就算《合艾和平协议》并未明文规定如何处理马共成员的遗体,但是陈平家属绝对有理据去反对政府禁止将骨灰带回国。

“若根据协议精神,我会说,既然活人都可以回国,更何况是其骨灰。”

上诉庭是在2008年6月以技术理由,即陈平无法出示报生纸证明他在马来西亚出生,而驳回其回国申请。

梁卓经表示,那些自认受到近期报道诽谤的前马共战士,同样也可以入禀诽谤诉讼,因为《合艾和平协议》禁止继续毁谤那些已经放下武器的马共成员。

陈平本身曾经在2005年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政府诽谤,不过却被法庭驳回,因为马共并非是合法注册的团体。

骨灰回国无关法律

f66cfb80149db5eaf0ccda6e15733973.jpg另一方面,同样曾是陈平律师团队的饶伟良(译音,右图)也发表个人看法认为,关于骨灰能否带回国的问题,并非是法律问题。

“为什么它会是(法律问题)?只是需要看他会否威胁国家或个人安全。禁止(带回国)有什么理由?”

据报道,内政部副部长旺朱乃迪昨日也曾表示,没有任何法律能够禁止将陈平骨灰带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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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要闻精选/政府禁止骨灰回国_言之过早.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9/22 17:56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