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国文者 将罚5万以下或监禁

(吉隆坡21日讯)我国将修正1959年国家语文出版局法令,一旦通过,当局将对不尊重国文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

国家语文出版局董事局主席拿督斯里阿旺沙里央说,这法案目前处于讨论的最后阶段,预计下个月将提呈给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

他今日出席该局66周年庆典后对记者说,这不涉及语法或拼写问题,而是针对不尊重国语,而罚款的目的是要提醒人民需抱有爱国精神。

他说,国语法令也有必要修改,若相关法令扩大范畴,政府可要求国家语文出版局更明确地实施语言政策。

“这修正案不仅应在管辖范围内全面实施,还应注重于文学语言的国际化、认证等方面。

较早前,首相指为了在国内提高马来文的地位,因此必须修改1959年国家语文出版局法令,以赋权予该局对在使用马来文出现失误方面展开执法工作。

他说,国家语文出版局作为国家语文、文学和出版规划机构的角色及责任必须更明确,以便更有效执行联邦宪法第152条文、国语法令以及与国语有关的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