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维护母语受教权说起/方奕鸿

【寻找时代出路的人·第一篇】

2021年12月29日,吉隆坡民事高庭根据联邦宪法152(1)条款(a)及(b)裁决:”华淡小使用华语及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符合联邦宪法。

“152(1)条款(a)及(b)列明,“没有任何人可以被禁止或阻止教授或学习其母语”,以及“没有任何条款可以破坏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维护与维持任何族群使用或教学母语的权利”。这两条款项保障了华淡小的发展权利,维护了人们的母语教育受教权。

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最高法律。其订立过程,可追溯到1956年3月。执政的联盟政党:巫统、马华公会与印度国大党组成特别政治工作委员会,起草独立宪法建议书,以提呈给李特宪制委员会。

谈判聚焦2重点

当时,社会族群关系紧张。马来社群不同意给予华人公民权、要求巫统捍卫马来人特权,及马来语为唯一官方语文;华人社群则要求马华公会争取放宽申请公民权条件,不分族群一律获得平等公民权利,及华文成为官方语文。

在与巫统谈判中,马华公会面对最大困难是英殖民政府与9州苏丹所签署的《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协议》,该协议承认了马来苏丹主权,赋予马来人特权,并收紧非马来人申请公民权条件。

意识到马来人特权及马来语作为官方语文的既定事实后,陈修信唯有将谈判聚焦在两项重点上,接纳巫统的马来人特权要求,以换取放宽华人申请公民权条件。这项建议最终促使巫统同意接受“土生公民”原则,并在联邦宪法上明确写入保障华人经济利益,以及华文、华教在马来(西)亚得以自由发展、教学和使用的款项。

马华处谈判劣势

马来(西)亚本质上是一个马来民族主义国家。马华公会在与巫统的谈判中处于劣势,并无太多筹码。第一,马华有时间上的压力,国家独立近在眉睫;第二,英国人留下的是一个马来人主导的官僚体系,各国州议席选区的族群人数分配上也确保马来人占大多数,失去巫统支持,马华无法有做为;第三,巫统是联盟主干,必须取得马来社群支持,以确保联盟的稳定与执政;最后,如果谈判破裂,将威胁到在马来半岛拥有巨大经济利益的华人社群。

陈修信虽放弃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却坚持在联邦宪法中列入保护性款项,让华文教育取得合法地位,捍卫了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的自由发展。吉隆坡民事高庭在“华淡小违宪案件”中所做出的判决依据152(1)条款(a)及(b),就是保护性款项。

不过,陈修信以承认马来人特权与马来文为唯一官方语文来换取华人公民权的决定,引起了华教人士对他的不满和批判,为他往后领导马华公会带来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