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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3年11月12日 下午1点36分
下午3点14分更新
3年前,三名青少年遭警察击毙复被冠上油站党之名,引发争议,而今家属入禀沙亚南高庭,起诉警方怠忽职守,并索取特别赔偿2万1000令吉,其他类别的赔偿额则交由法庭裁定。
三方死者家属是由代表律师拉蒂花(Latheefa Koya)、艾力保申(Eric Paulsen)和米歇尔耶苏达(Michelle Yesudas)向法庭入禀诉状。
起诉人都是死者的父母或姐妹,即死者沙米哈菲兹的父亲沙比(Shapiei Zainal Abidin)和母亲诺哈菲查(Norhafizah Mad Razali);死者哈纳菲奥玛的父亲奥玛(Omar Abu Bakar)和母亲诺拉(Noriah Darus);死者凯鲁尼占的母亲哈米达(Hamidah Kadar)及姐姐诺哈丽查(Norliza Tuah,右图中)。
起诉方列出的答辩方是:沙亚南警区主任、雪州总警长、全国总警长、大马政府以及其他不知名的涉案警员。
诉方索取特别赔偿2万1000令吉,其余一般赔偿、加重赔偿、惩罚赔偿、渎职侵权赔偿、利息及堂费则交由法庭裁决。
家属指跪着被枪决
警方在2010年11月13日于雪州沙亚南的格林马利(Glenmarie),追截3名年龄介于15岁至22岁青少年乘坐的车子,并将他们击毙。
这3名死者是15岁的沙米哈菲兹(Mohd Shamil Hafiz Shafie)、20岁的凯鲁尼占(Mohd Khairul Nizam Tuah)和22岁的哈纳菲奥玛(Mohd Hanafi Omar)。
警方指控3人是专门抢劫油站的油站党,而且案发时,三人在车子失控撞停后,下车企图持刀袭警。警方因此在自卫下,开枪将3人射杀。
不过,家属驳斥警方的指控,并强调从验尸报告指出的弹道看来,他们似乎是跪着被枪决。
时任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国会的书面答复捍卫警方的行动,指涉案警员是依法行事。
指开枪未遵守程序
在诉状书中,家属指控警方玩忽职守,并且贸然开枪,而没有遵守恰当的程序。
家属也指责警方疏于管制警员的逮捕行动,并且没有妥当的措施处理被逮捕的嫌犯以及缉拿罪犯的制度有缺少。
家属也指警方玩忽职守,罔顾死者的生命与安全,漠视法治及无视嫌犯所有的宪赋权利。
家属称,警方的行动导致家属蒙受震惊与心灵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