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权主义组织认为,内政部不该再向国会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
他们说,这项恶法赋予了警方太多权力,而且经常被滥用。
一些如资深律师莫哈末哈聂夫向《透视大马》说,距离7月1日的
但他认为,韩查再努丁若可修改允许未经审判扣留28天的条款才是明智之举。
“韩查确实可以在议会再提呈这项动议,国安法令 4(5)条款还有4个月才到期。”
这项条文允许一个人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扣留 28 天。它只需要警监签名,
哈聂夫说,若韩查要在国会通过这项动议,
“他应该让总检察长起草修正案,有了(与反对党)谅解备忘录,
哈聂夫建议将允许未经审判的扣留日为7天,随后将嫌犯带到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
“在七日期限届满之前,向推事解释为什么需要更多的时间,
“虽然我们可以对付恐怖主义案件,但我们不希望它(被当局)
据该法令第4(5)条文,一名拥有警监以上警阶的警员,
第 4 (5)条文是国安法令的数百项条文中,唯一有限期的条文,
法令第4(11)条文也阐明,国会两院每5年就必须检讨警方的
“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纳入这项条款就是因为这是非常极端的条款,嫌犯无法出庭,也没有制衡机制。”
内政部长韩查再努丁上周向国会下议院动议要求将2012年国家保
若没有延长第4(5)条文下的28天总扣留天数,
韩查说,因为这会导致调查工作在仓促下进行,即24小时调查时间
孰料,这项动议在表决时遭86反对票、85同意票及50人缺席的
内政部日前提呈延长国安法动议,岂料在表决时遭86反对票、85同意票及50人缺席的情况闯关失败。(档案照:透视大马)
SOSMA乃恶法
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执行董事赛瓦铎莱沙米认为,
“它被否决了,重新提呈并不道德,韩查必须往前看。”
他说:“全国总警长(阿克里)已经发表讲话,
阿克里在上周说,
他说,从7月31日起,警方将不再执行 国安法令第4(5)条文。
赛瓦铎莱沙米续说,该项条文不利于民主及人权,应该被废除。
“这是具有问题和苛刻的法令,不利民主。”
“过长的扣留日和没有法院程序是违反人权,
关于政府是否应该考虑减少拘留天数并做出修改时,他说,
“最好废除它,
“再次投票是不道德的,因为它已经被否决了,
“内政部长应该关注其他重要的法律,
他认为,这将减少警察滥权和不当行为,有助于改善国家安全。
人权主义组织认为,国安法恶法赋予了警方太多权力,而且经常被滥用。(档案照:透视大马)
反对强迫失踪公民(Caged)
“不,这显然是严刑厉法,这导致许多不该被拘留的人被扣留。”
“它太利于警察,容易被滥用。”
拉玛说,允许延长28天拘留的条文是对人权(权利)的疏忽或冷酷无情。
拉玛认为应缩短拘留期,并将资源从空洞的调查(
“如果其他国家的警察能做到,为什么我们的警察不能呢?
“只有修改法律才能唤醒高级警官重新分配资源,
“否则,他们将继续受到有罪不罚和滥权的保护及豁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