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松:甲州选举尽显票票不等值

刚在11月20日过去的马六甲州选举,国阵、国盟、希盟三大政党阵营的政治版图从选举获得的成绩来看,似乎显示共计28个州议会席次中,国阵以斩获21个席次的大比数,击垮希盟的5席次及国盟的2席次。因此得到的结论是:国阵狂胜,希盟惨败。

但从选举中各阵营所获得的总票数来审视,这个结论似乎也受到“质疑”。毕竟统计数字提供的是另一个“不一样”的讯息,即是:国阵此次获得总票数是12万2741票,占总票数38.39%; 希盟获11万7163票,占36.65%,国盟获7万5025票,占23.47%。

换言之,如果把国盟也视为“反对党”,其与希盟合起来累计的票数达到19万2188票,得票率是60.12 %,但双方所获得议席累加也只有7席。当一个政党国阵获得38 %选票,可以掌握21个议席,反之获得60 %选票的希盟及国盟两政党却只掌控7个议席。这样的结果显示就是国盟与希盟“结合”,不论总票数及百分比都远远胜过国阵,但他们竟然也无法破国阵的三分之二席位来获得政权,这是怎样的选举结果,不是一目了然了吗?此选举结果难道不是严重逆民意而行么?选民可以无视这种严重的选举制度缺陷所出现的后续问题么?

其实在这次的选举中清楚暴露了我国选举制度已严重违反了一人一票制,简言之就是票票不等值。选区划分的不公平,最终只会让“少数人”来决定 “多数人”的利益。过去我们一直谈论把选举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但如果选举制度没有作出根本的改变,试问选民的选票不论怎么投选,都无法真正反映真正民意与民心。

一人一票(one person, one vote),是政治平等主义者所推崇的一种选举原则,这种选举制度的实现形式包括普遍选举、比例代表制、多数制等,而与一人一票不相符的情况包括不公平分配、杰利蝾螈(Gerrymander)等。

选票价值无法反映人民意愿

今天马六甲州此不公平的选举制度,暴露了我国严重的选票价值无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与意志。一人一票的精神是指议员席位应按人口比例分配,任何人都不能行使比其他人更大的投票权。简言之,就是每个投票人的一票都应当等值。西方一些国家由于人口不断变化,其宪法就规定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如果有必要得根据新的普查结果重新分配议席。

平等是代表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其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投票权平等,一人一票;二是议席名额分配平等,每一议席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等,一票一值。其中,一人一票是基础,一票一值是更高层次的平等。

以此次马六甲州选举来看,人口最多的前两个选区是格西当有3万7464选民,其次是哥打拉沙马那有2万8918选民,这两个选区都是希盟行动党获胜(华人人口占多数),多数票分别是1万0237票及1万1494票。而人口最少的前两个选区如打波南宁有8718选民,其次是丹绒比达拉有1万196选民,这两个选区都是国阵巫统获胜(马来人口占多数),多数票分别是1825票及364票。选区划分的结构性缺陷,导致票票不等值,也形成了国阵的票数只有38% 却可以掌控75%的议席。根据选委会统计,此次投票率为65.85%,共有32万6068人投票。

其实将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或许才能解决票席不均的问题。台湾单一选区两票制(single-district two-votes system),又称“混合制”(mixed-member system),是一种在民主政治中,结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的选举制度。选民需要投两票,一票投候选人(议员),一票投选政党,此总得票率按比例分配,用来决定选举最终的当选席次总数。

今天许多对甲州选举的分析,包括对希盟败选的挞伐,对安华是否应该下台的呼声,对纳吉BOSSKU影响的吹捧,对国阵胜选的赞誉等,这些评议其实都不能离开选票的结构性分析,这样才能看清到底希盟的败选是否存在如公正党全国副主席蔡添强最近在大同韩新学院、东方日报及AXISMATICS 学院联办的“甲州选举传达怎样的政治讯息”线上专题讲座上所一再强调的“希盟败选是一个技术性问题”。

当然,希盟的马来票流失,情归土团党,或许是希盟其中最大的“致命伤“。而反巫统的马来人仍然存在一定的比列,但他们没有选择投靠希盟,而是寄望国盟。这或许是在选区不公平,违反一人一票的选举结构中,希盟也需要深沉思考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