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协会:未签割让槟协议 吉索年租金1亿合理

 

(亚罗士打2日讯)吉打州历史协会主席依布拉欣峇卡博士指出,根据历史,英国东印度公司未曾与当时的吉打苏丹阿都拉签署任何割让槟城的协议,因此吉打向中央政府要求每年1亿令吉租金,是合情合理的。

他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说,指英国在1786年向吉打租借或抵押槟城并不准确,因为并没有有效的租约或文件可以证明这一点,而莱特是透过欺诈的计谋,在初期不合法占据槟岛。

他说,经常被提起的协议用字即“只要还有月亮和星星”(Selagi ada bulan dan bintang),事实是吉打苏丹并没有与莱特有任何协议,双方只有书信,而该字眼只是依据当时书信习惯,代表苏丹和莱特的情谊。他说,对外公开所谓“抵押协议”,只是双方讨论阶段的书信往来。

他说,吉打王室从1791年每年获得6000西班牙元,1800年起是1万西班牙元,有关租金在我国独立后,改为令吉单位,2018年,吉打才得到一年1000万令吉的特别援助。

英占领槟分3阶段

依布拉欣峇卡说,槟城被英国占领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非法占领,第二阶段强迫占领和第三阶段是涉及“不公平协议”。

第一阶段:莱特到吉打觐见苏丹阿都拉慕卡兰沙,要求允许东印度公司于1785年8月31日在槟城设立商经贸中心。

阿都拉苏丹开出数个条件,同意考虑莱特的申请,其中包括东印度公司须保护吉打海域、给予军事援助、缴付3万西班牙元和若有从陆地而来的入侵就必须提供军火援助。

苏丹阿都拉在1786年允许莱特暂时占据槟岛,并等待东印度公司的回函;而在1786年2月6日至1791年4月9日间,虽然苏丹数次要求莱特觐见,但被对方拒绝。莱特从未兑现要求,也没付费,因此可被视为非法占据。

第二阶段:苏丹阿都拉对莱特的态度感到失望,也看清其目的,因此谕令部下将莱特驱离槟岛。

然而,东印度公司却在1791年4月12日派军袭击北赖的马来人堡垒,导致当地马来人被迫疏散。

英方过后草拟一个协议,并拒绝吉苏丹提出的支付3万西班牙元的建议,反要吉打接受6000西班牙元。

由于要求没有被提起,因此吉打苏丹并没有同意;但莱特却和3个自称吉打苏丹代表签署协议。

这3人是东姑沙里夫莫哈末、东姑阿浪依布拉欣和拿督本卡瓦特本,因此协议并没有苏丹阿都拉的签名和皇印。

这也是为何,常常被拿来说是割让槟岛的协议,其实完全抵触真正协议的精神,被视为强迫占领。

第三阶段:苏丹阿都拉驾崩,苏丹迪尧丁慕卡兰接任吉苏丹。

1800年,总督乔治利斯(Gabenor Sir George Leith)委派代表考特(Caunter)到吉打觐见苏丹迪尧丁,要求租借隶属吉打的槟岛对岸的地区(威省),以应付槟岛人口增长的问题。

经讨论,苏丹迪尧丁同意该区命名为威省,由英方管理,并每年支付4000西班牙元给吉打王室。此后赔偿也变成了一年1万西班牙元,槟城也正式被英国人接管。

这些在R.Bonney所著的《吉打1771-1821》(Kedah 1771-1821)一书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