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要闻 2014-01-2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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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行政议会去年11月13日批准委任邓章钦和依斯干达出任雪州发展机构董事,但没提及要撤换阿兹敏。(图:光明日报) |
(沙亚南讯)雪州行政议会会议记录曝光!根据去年12月4日所召开的雪州行政议会会议记录显示,当天会议上一致接纳,在11月13日批准委任雪州高级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和依斯干达出任雪州发展机构(PKNS)董事,但却没有提及要撤换原任董事阿兹敏阿里。
记录显示,州行政议会是援引1964年PKNS条例4(1)(d)条文委任2人担任PKNS董事;至於还有一个董事空缺,则会稍後再作定夺。
提及委邓章钦任董事
相关的文件和会议记录,都没有提及阿兹敏阿里的名字。
记录指出,州行政议会之後於12月9日致函PKNS,告知对方有关州政府委任了该机构董事的决定,并给予PKNS两周时间提出异议。
记录显示,获通知或执行上述行动单位,包括掌管雪州地方政府、研究及考察的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掌管雪州房屋发展、建筑物管理和城市拓展事务的州行政议员(依斯干达)、雪州大臣机要秘书及PKNS总经理。
秘书致函提委专才入董事局
雪州发展机构秘书诺丽达在一封致给雪州大臣办公室志期2013年10月31日的信件中提及,要求州行政议会确认委任专业人士进入雪州发展机构董事局。
雪州行政议会於2013年2月6日的第五次会议上,已考虑和通过委任3名董事为期2年,而有关决定是在第十三届大选前所决定。
雪州行政议会在2013年第五次行政议会上,通过遴选3名董事为期2年,他们分别是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千百家区州议员依斯干达及国际山庄区州议员阿兹敏阿里;他们的任期是从2013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
而且,雪州发展机构在2013年9月26日已发信给雪州法律顾问寻求意见,以决定雪州行政议会在大选前委任3名董事是否合法,而当局在同年10月18日,收到州法律顾问回函,指有关委任没问题,并在2013年2月11日正式生效。
雪州法律顾问解释,1964年雪州发展机构草案,并没阐明该机构董事须是雪州行政议员。因此,雪州发展机构秘书诺丽达致函州行政议会,寻求通过3名董事的委任。
随後,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在第35次的州行政议会上,曾就1964年雪州发展机构草案第4(1)(d)条文,希望州行政议会检讨和通过该机构董事人选。(TKM)
卡立建议维持3董事人选
身为雪州发展机构主席的雪州大臣,在收到一份来自雪州发展机构总经理志期2013年5月15日的信件,要求大臣就董事人选作出确认和通过,而且,总经理也提出建议,即希望未来的董事人选能更胜任董事职位。
同时,雪州法律顾问也在一封志期10月18日的信件证实,在第十三届大选前委任新的雪州发展机构董事都是有效的,意味著3名董事在2013年2月11日後,依然是合格董事。
雪州大臣卡立当时是考虑到依斯干达是雪州行政议员,因此,後者仍适合担任董事职位。
至於郭素沁,她的选区已搬往吉隆坡,出任士布爹国会议员,因此,她的董事职位可再次检讨。
而阿兹敏阿里,当时他是雪州国际山庄区州议员,而且,已归还所有雪州发展机构提供的设备,因此,他的董事职位可再检讨。
所以,卡立最後建议,维持3名董事人选职位到2015年2月10日或以其他更专业的人选替代。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