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罔顾宪法精神声明 希盟促开除总检察长

希盟最高理事会批评依德鲁斯哈伦针对召开国会会议的声明,已经超越权限且轻视及贬低马来统治者的观点。(档案照:透视大马)

希盟最高理事会要求立即开除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因为后者违抗国家元首的谕令,没资格再担任这个职位。

人民公正党主席安华、国家诚信党主席末沙布和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发表联合文告指出,依德鲁斯哈伦日前的声明罔顾宪法精神,以及令人认为总检察长无视马来统治者,以保护一个想要绝对权力的政府。

“这也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45条(2),即总检察长之职务是向国家元首、或内阁或任何部长提供有关法律事务之劝告,及履行由国家元首或内阁经常提交或指派具有法律性质之其他职责,并执行本宪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授予他的职能。”

“因此,总检察长应该直接向国家元首提出意见并且对此保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公开。所以有关声明也违反了保密协议,他连当律师的资格也没了,更别说总检察长。”

6月25日,依德鲁斯哈伦表明,在重开国会的课题上,国家元首必须根据,内阁提出的建议采取行动。

他在声明指出,首相必须至少在召开国会前的28天,择定开会日期。

他在声明中提到:“宪法赋权内阁劝告元首召开国会,根据下议院议会常规第11(2)和10(2)条文,下议院在每次议会的召开应由国家元首所任命首相或副首相,在会议召开至少28天前,确定下议院的会议日期,首相或副首相可更改会议日期。有鉴于此,国家元首在内阁的劝告下,履行权力召开国会, 其中下议院和上议院开会的日期也由内阁决定。”

希盟最高理事会批评依德鲁斯哈伦的声明,已经超越权限且轻视及贬低马来统治者的观点。

“我国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危机,许多人失去性命和就业机会、经济依然黯淡还有不合法也不稳定的政府,人们希望通过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找到解决这场危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