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总长:只接受必要领域10单位批准信

 

(吉隆坡6日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指出,从本月8日起员工通过路障时,警方只接受7个政府部门及3个机构发出的工作批准信(surat pengesahan pekerja)。

涉及发出批准信的7个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农业及食品工业部、交通部、种植及原产业部、通讯及多媒体部、内政部及首相署(法律事务)。

另外3个政府机构是国家银行、地方政府及证券监督委员会。

警察总长今晚发文告说,相关领域员工必须持有的确认信如下:

1.制造业及服务业领域:国际贸易及工业部批准信。
2.公共交通及必需品领域:交通部批准信。
3.农业、渔业、养殖业、种植业领域的小园主:农业及食品工业部批准信(至于持有大马公司委员会执照者,须持有贸工部批准信(CIMS 3.0))
4.棕油、橡胶及相关种植及原产业领域:种植及原产业部批准信(至于持有大马橡胶局(LGM)准证或执照的小园主、厂商或业者等,可持有原产业部或LGM批准信;至于生产橡胶产品如手套的厂家,其批准信由贸工部发出)。
5.金融及保险领域:国家银行批准信。
6.资本市场领域: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信。
7.小商家、商贩、食肆及餐车:地方政府(至于物业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清理等领域,其批准信由贸工部发出)。
8.通讯、媒体、邮政、快递及播映等领域:通讯及多媒体部批准信。
9.所有内政部属下部门如移民局、国民登记局及志愿警卫团等发出的批准信,即可用于通行。
10.警方将向符合条件,如死亡、紧急事故及自雇人士,发出跨州批准信。

阿克里沙尼说,上述文件必须志期6月1日或之后,任何没有持有上述文件,或是文件生效期已逾期(6月1日之前)的公众,将被警方下令折返。

他补充,诸如水喉匠、维修工人或路边商贩等没有雇主的自雇人士,必须向警方取得一次性的批准信(6月1日至14日)。

自雇人士须取得一次性批准信

阿克里沙尼说,对于禁止运作领域,但必须返回工作岗位,以准备文件或处理薪资支付等事项的人士,可向警方取得一次性的批准信(2至3天)。

他说,有关人士必须出示雇主批准信。

他指出,对于只容许使用20%人力运作的律师楼,首相署(法律事务)将通过贸工部发出批准信。

“至于在新案件中,需要代表客户出庭的律师,必须在通行时出示律师楼文件或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