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宗教谘理会:伊刑法条文违宪 · “为政府立法权定界限”

 

(八打灵再也1日讯)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欢迎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认为这项裁决为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立法权限定下了界限。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指出,联邦法院承审法官裁决,联邦宪法州权限造表第一段赋予州立法机构“针对信奉伊斯兰者违反伊斯兰教义行为时所犯下的罪行制定惩罚,除了被列入联邦权限造表的事项。”

“判词中的‘除了被列入联邦权限造表的事项’明确地显示出州立法机构对伊斯兰法律的权限是隶属于联邦宪法权限,是剩余权力,不是固有权力。”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今天发表声明指出,联邦法院的裁决强调立法制定刑事法律的主要权力属于国会的权限,进一步证明州立法机构制定刑事法的权力,必须符合州权限造表第1及第9项的排除条款。

有鉴于此,联邦法院正确地裁定《1995年雪州伊斯兰形式法令》第28条文允许对非自然性行为进行处罚,是隶属国会的立法权,州立法机构无权这么做。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指出,该理事会曾于2014年6月26日通过一本题为《伊斯兰刑事法破坏联邦宪法》的小册子发表声明,内容与联邦宪法的这项裁决相似。

“该小册子第3页写道,联邦宪法第74(1)条款赋权国会针对联邦权限造表或共同事务权限造表的人和事务立法。”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欢迎联邦法院的这项决定,因为这也非常有力地讲解了联邦宪法如何为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立法权限定下了界限。

作者 : 刘晓晶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