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不带身分证 小心罚款或监禁!

出门不带身分证 小心罚款或监禁!

(吉隆坡17日讯)身分证不随身,警方有权扣捕!

警方提醒,若公众在外出时没有携带个人证件,可被罚款或监禁。

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沙尼发文告指出,虽然日前有网站表明警方没有权利逮捕任何没有携带或无法提交其身分证明文件的个人,但实际上这说法和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和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有冲突。

他解释,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条第(1)(n)条文的规定,任何无法提交身分证明文件的个人是抵触法律行为,警方可以在没有逮捕令下逮捕有关人士。

“相关惩罚,是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补充,警方提醒公众需根据条例规定提供个人身分证明文件,同时在被检查期间与警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