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涉及12亿令吉的太阳能弊案,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做出上述裁决,并要求罗斯玛出庭自辩。
莫哈末再尼说,控方已经针对罗斯玛的罪名,提出了表面证据。
“在评估着此案时,我发现控方已经提出了表面证据。”
69岁的罗斯玛今日身穿黄色马来套装,神情淡定地听着法庭裁决。
罗斯玛面对涉及从Jepak控股公司的董事经理赛迪,受贿1亿8750万令吉贿金,协助他们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为砂拉越的369所乡村学校落实太阳能计划的三项贪污提控。
她也被指在2016和2017年之间,接受赛迪650万令吉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