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剧变】北京在港“存在感”如何加强

撰写:     来源:多维新闻    2021-01-02 07:25:02

位于香港干诺道西160号的中联办大楼。(多维新闻)

位于香港干诺道西160号的中联办大楼。(多维新闻)

自香港反修例运动对香港既有政治秩序产生的冲击达到临界点,北京不得不出手,在中共四中全会前后检讨“一国两制”在过去多年的消极实施状况。2020年,从年初夏骆的上台,到当下香港的政治调整,都成为这种“检讨”的一部分。我们认为,随着这些“检讨”的落地,香港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落实到香港政制本身的调适上,事实上,正如人们所看到的,这种改变已经开始在整个香港管治团队中发生,并逐渐蔓延到“香港政治制度”司法、立法各个领域——我们姑且认为这是积极“一国两制”的有步骤实现。

2020年末,被指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等罪名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保释事件引发舆论争议。北京官媒密集发声并援引香港市民声音称,“驻港国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断出手介入此案,这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这被认为是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重大问题上,显示并加强“存在感”的又一个事例。

事实上,从香港反修例运动之后,北京曾经秉持的“井水不犯河水”——看多做少姿态已经一去不返。九七回归之后,不仅是香港政治制度设计的完备程度存在问题,香港管制团队能力的问题以及香港发展面临的各种困境,都促使让北京对治港思路做出改变决定。消极“一国两制”已经加速向积极“一国两制”转变,各涉港机构也完成了一系列调整。

港律政司就涉嫌触发国安法及欺诈罪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保释提出上诉,2020年12月31日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黎智英需即时还柙等候2021年2月1日再就保释进行聆讯。(HK01)

港律政司就涉嫌触发国安法及欺诈罪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保释提出上诉,2020年12月31日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黎智英需即时还柙等候2021年2月1日再就保释进行聆讯。(HK01)

港澳办与中联办政治定位之变

这样的背景下,2020年1月4日和2月13日,北京先后宣布中共山西省委前书记骆惠宁、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夏宝龙(曾经担任浙江省委书记)出任香港中联办主任、中央港澳办主任。在新架构下,骆惠宁和澳门中联办主任傅自应分别兼任港澳办副主任,这无疑理清了三个部门之间的主从关系,彻底改变了过去三驾马车并行的状况,有助于形成一体化领导。

中南海还厘定 “两办”尤其是中联办的权力来源以及在香港的政治定位。2020年4月21日,针对当时舆论场关于中联办定位争议,港澳办一日连发三稿,强调其中联办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对港事务“完全有权力、有责任”行使监督权。相关文章还点名批评部分香港立法会成员,故意拖延程序,延耗6个月、15次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虚假爱国甚至虚假爱港。警告其“如果违反誓言,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港版国安法出台后,中国港澳办官员在第二天(2020年7月1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现场称,一部法律就可以安定香港。(多维新闻)
中联办是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派出机构,与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多维新闻)

“港版国安法”落地四天后,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领导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香港国安委)正式设立,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特首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兼任香港国安委秘书长。同一天(7月3日),中国国务院任命骆惠宁为香港国安委国安事务顾问,长期在广东负责党政宣传的省委秘书长郑雁雄担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署长。

这轮人事部署进一步提升香港中联办地位,北京未来或将继续通过中联办凸显对港新政中的主导作用。上述设计如运转良好,未来或将创制出香港中联办主任兼任港府国安委顾问一职的“新惯例”。

第四个驻港机构——国安公署的超然地位

2020年7月8日,驻港国安公署揭牌运行。作为北京在香港设立的第四个派驻机构(前三个机构是中联办、驻港部队、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港版国安法”赋予驻港国安公署立案、侦查等执法权以及监督和指导权力。

首先,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由香港国安委行使——香港特首和港府主要官员、纪律部队成员都是“香港国安委”成员,其中特首是国安委主席。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香港国安委管辖其中绝大部分,只保留极少数在特定情形——境外势力介入,港府管辖有困难;港府无法执法;出现国安重大威胁这三种情形,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也就是说,驻港国安公署拥有的管辖权起的是支持、督促、补充、兜底的作用。

2020年7月8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与香港特区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前特首董建华和梁振英,以及驻港国安公署第一任署长郑雁雄一道(从左至右),为驻港国安公署揭牌。(新华社)

2020年7月8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与香港特区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前特首董建华和梁振英,以及驻港国安公署第一任署长郑雁雄一道(从左至右),为驻港国安公署揭牌。(新华社)

其次,驻港国安公署的权力还体现在对香港其他涉及国安的机构——警队国家安全部门和律政司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的任命需征询国安公署意见。

再次,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在香港拥有独立执法权和豁免权。意即驻港国安公署直接隶属于北京中央政府,在香港“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政府管辖。这参照了《驻军法》和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做法。

港府权威“失灵”下人大数度出手

当然,这一场对港治理思路转变中,从2019年10月底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到2020年5月22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制定港版国安法工作列入议程,再到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并于当晚由香港政府刊宪生效,整个过程迅速有力,衬托出北京对于香港事务的强大掌控力,人大功不可没。

而在此之前,中国全国人大在香港特首管治权威“失灵”的背景下,已经先后五次扮演过最终裁决者角色。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港版国安法,赋予了港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香港01)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港版国安法,赋予了港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香港01)

1999年因为“吴嘉玲案”引发的内地移居香港人口忧虑,当年5月18日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提请人大释法。

2004年3月26日,因为香港第三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4月主动解释《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及附件二第三条。

2005年3月12日,香港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因病辞职。香港各界为下一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而争论不休。当年4月6日,时任香港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请求人大释法。

2008年刚果民主共和国向中国中铁公司批出开矿权,期望换取中国中铁对该国家的基建投资。而美国FG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以债权人身份,要求截取中国中铁投资的1.02亿美元作为抵债。此案历经几番上诉以及改判波折后,香港终审法院2011年6月8日裁定寻求中国人大常委释法。

2016年10月12日,梁颂恒和游蕙祯在香港立法会宣誓期间涉嫌辱华及宣扬港独(展示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连同两度在誓词中加入字句的姚松炎,同被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拒绝监誓,引发宣誓风波。同年11月7日,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指,香港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宣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的宣誓。

香港虽然“特别”,但是终究只是中国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如何更好的处理这种央地关系?各涉港机构背后中南海的政治逻辑已变——互不干涉之说无法继续,北京在港“存在感”加强已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