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承认宪法世俗原则 林吉祥:土团党是跟伊党学吗?

林吉祥认为,人民有权知道,到底土团党现在是否跟随伊党,拒绝承认联邦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国家原则中的世俗原则。-Ahmad Zamzahuri摄-
林吉祥认为,人民有权知道,到底土团党现在是否跟随伊党,拒绝承认联邦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国家原则中的世俗原则。-Ahmad Zamzahuri摄-

 

(吉隆坡6日讯)行动党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认为,人民有权知道,到底土团党现在是否跟随伊党,拒绝承认联邦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国家原则中的世俗原则。

林吉祥今日发表文告时,指土团党总裁丹斯里慕尤丁为了继续担任第八任首相,避免成为在位时间最短的首相,已牺牲了1957年的宪法、1963年的马来西亚协议和1970年的国家原则,令人遗憾。

“让我提醒慕尤丁有关我国世俗主义的宪法立场和历史记录。”

他说,宪法第3条阐明伊斯兰是我国官方宗教,内容阐明,伊斯兰是联邦宗教;但其他宗教可以在联邦的任何地方和平与和谐地奉行。

“1956年,联盟向里德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该委员会负责起草马来亚宪法。

“该备忘录声明,马来亚的宗教为伊斯兰。遵守这一原则不得对信仰和奉行其他宗教的非穆斯林国民造成任何障碍,也不意味着我国不是世俗国家。

“备忘录的全文已列入委员会报告的第169段。”

他说,此建议后来在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宪法建议书(白皮书)中提出。

“白皮书第57段特别引用此建议:‘拟议的联邦宪法中,已声明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这绝不会影响联邦作为世俗国家的状态。”

他说,柯波委员会在1962年也引用了类似的建议:“ 我们同意,伊斯兰应成为国家宗教。我们确信该提议绝不会危害联邦的宗教自由,而联邦实际上是世俗的。”

他说,1987年12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沙列阿巴斯在法院裁决中,将马来西亚描述为受“世俗法”管辖。

他说,根据这些宪法和历史背景,所有遵守宪法、马来西亚协议和国家原则的马来西亚人,都必须高度关注慕尤丁在11月底举行的土团党代表大会上,对“世俗主义”宣战一事。

“这些文件都说明了伊斯兰作为马来西亚官方宗教的地位,并不意味着马来西亚不是一个在全国各地享有宗教自由的世俗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