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是“公共租界”/翁诗杰

 

中国通过中央人大立法制定《港区国安法》,以杜绝国家安全隐患、国家分裂与保障香港特区的法治和繁荣,本属内政,却引起国际关注,乃至争议、谴责、制裁,诚然已臻无限上纲,公然干预中国内政的地步。

撇开意识形态和民族情结不谈,就事论事,何以中国主权下的一个自治区寻求“国安立法”,就有伤害西方国家所谓的“国际利益”之虞,而美国国会一再立法,公然干预他国内政,甚至是境外执法,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无碍国际观瞻了吗?这种“偏盲”式的论述博弈,如果卸除了霸权的武装,是完全不堪一击的。

 

美国与一众盟友对香港国安立法的反应之大、动作之多,恰好暴露出他们惯性滥用港区自由、各有所图,包括敌意颠覆的狐狸尾巴。

它们含糊其词所谓的“利益”,既然与经贸沾不上边,唯一可能的只有政治上难以言喻的潜在利益了。这似乎契合长久以来这些国家打从骨子里视香港为“公共租界”的心态。

回归大陆之前,殖民地的香港,只有英国主子暨一众盟国的利益,毫无“国安”可言。回归后,北京碍于“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承诺,即使“国安”属内政,也不敢贸然造次。因此,国安层面还是“萧规曹随”,一切照旧。

 

备受肘制的特区港府,在国安上的不设防,不单让“东方之珠”继续成为各国情治单位进驻操作的沃土,还变本加厉成为仇华、反华势力培植港独的基地。

从中国当前的国安利益来看,这迟来的国安立法总算在法源上封堵了香港回归后的国安缺口,可说是对国安隐患的一项严肃整治。

一国两制非“国中有国”

 

这项备受争议的立法,已令他们意识到本身在港操作的情资搜集管道从此将难以为继。无计可施之余,他们只能选择大放厥词、危言耸听,以本身的政治情资利益绑架香港特区的“两制”,借此在国际舞台极尽歪曲乃至丑化“一国两制”的能事。

香港特区现有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并不等同可以姑息境内外势力里应外合,在港区本土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挑战法治底线、摧毁民生经济。这种“自残”行为,既不符合香港的《基本法》,也不见容于任何一个多党代议制的民主治理体制。

即使是在美国、欧洲、英联邦等国家,打、砸、抢、烧的组织性暴乱,也从来不曾受到民主的宽待放纵,更不会誉之为“美丽的风景线”,极尽鼓动的能事!这对中国的国家安全、主权与领土完整,说是明目张胆的挑战,一点也不为过。

毕竟世界上任何一国就国安需要立法,向来均属国家主权范畴,乃国家内政,其他国家无论基于任何利益理由, 都根本没有置啄干预的权力。

国家安全是一国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攸关国家的核心利益,有其不容逾越的红线。这是普世的惯例,不可能也不应该唯中国例外。

所谓“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承诺,并不是加诸于中国的金箍咒,这独特的治理模式,并不等同“国中有国”。它也同样不能以典当国家安全与主权完整,作为交换条件。

这次的《港区国安法》由中国中央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亲自操刀,西方媒体与一些标榜民主的香港政客无限上纲,直嚷此举旨在“绕过香港民意”云云。

方便外势予取予夺

其实正本清源,不争的客观事实是,特区港府本已获得中央赋权自行为“港区国安”把关立法。无奈香港回归以来,一直迟迟不能根据《基本法》23条立法。平心而论,这条款的存在,本身就是以尊重香港民意为出发,因此才把立法的主动权赋予香港特区,并写入《基本法》。

放眼世界,没有哪一国的“国家安全法”不是由中央立法,并覆盖全国,包括自治区在内。2003年,香港特区立法会反对派无限上纲动员反对,港府为了安抚汹涌民情,将之搁置,即已意味着自我放弃手中的立法权力。

此后,爆发2014年“占中风波” 与2019年“修例风波”的事实证明,当年拒绝23条,个中原因是反对势力“泛民派”刻意要跟外部势力唱和。

前不久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更是直白声称:23条会危害美国在港利益。这话已道尽了真相。换句话说,当年本土政客在西方集团的蛊惑鼓动下,打着捍卫民主自由的旗号,坚决不让香港立法23条,原来就是要在中国香港留个国安缺口,方便外部势力予取予夺,左右特区政府的治理。

这种形同港人粤俚中所谓的“无掩鸡笼”,正好是当年上海“公共租界”的翻版。它契合西方集团的共同利益所需。

《港区国安法》正式立法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暴跳如雷、咆哮有加,所体现的绝不是出自“替天行道”的义愤,那充其量只是部分港人一厢情愿的想像。更贴切的说,那是戳穿“公共租界”幻梦后,所招惹的“抓狂”反应。

值此当儿,听言观行,这只是地缘政治大国博弈的揷曲,还成不了主轴。

(作者为新亚洲战略研究中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