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备受争议的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MKN)一读,削弱首相在该理事会的权力,并恢复国家元首的权力。
政府建议修改法令第2条文,以“国家元首”取代“首相”字眼。
在此修正案下,原本首相是在该理事会的劝告下,有权颁布受到安全威胁的特定地区为“保安区”,现在将权力转交给国家元首。同时,国家元首也有权力随时撤除有关颁布令。
政府也修正案第42条文,建议以“理事会”取代“首相”字眼。
早前,希盟政府曾在2019年4月在下议院提呈这项修正案,后来在同年7月10日突然宣布撤回这项法案。
当时,下议院副议长倪可敏解释,政府是听取总检察长的意见后,决定撤回这项法案。
赋权理事会主席委任副主席
法案也修改第6条文,以删除副首相为理事会副主席的字眼,并赋予理事会主席权力从理事会成员中委任一名副主席,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理事会成员。
政府也修改法令第21条文,行动主任赋予权力除了要求政府机构,也可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有关个人或机构的资料或情报。
法案增设新条文,阐明任何不遵守上述条例的人士,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除了政府机构,违例的机构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
坐牢不超过2年改不超过5年
政府也修正法令加强刑罚,可从原有的坐牢不超过2年,改成不超过5年,确保该理事会的资料或情报不会外泄。
法案修改第18(6)条文,要求一旦政府宣布任何地区为“保安区”后,需要尽快在宪报颁布和提呈给国会上下议院辩论。如果上下议院决定撤除有关颁布令,政府需要立即停止执法。
法案也增设新42A和42B条文,阐明若有任何公司、合伙公司、组织的董事、职员、合伙人、经理、秘书或其他职员,若抵触这项法令,可各别被提控。
如果有关公司或组织被发现犯错,可被惩罚,除非他可以证明他对此事不知情或未经他的同意下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