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不符事实人权报告•COMANGO抨遭“报复”

《光明日报》要闻 中马 地方 2014-01-14 12:40

292x300.2014.01.14.gm20140114gkl10_gkl10_003.jpg 杰拉德(中)率领COMANGO旗下的成员组织代表召开记者会,促请政府撤销列联盟为非法组织的宣布。左为苏莉;右为陈丽燕。(图:光明日报)

 

(吉隆坡13日讯)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COMANGO)不满内政部将联盟列为非法组织,并抨击这是政府对联盟作出的“报复行动”,因为联盟揭露政府向联合国提呈一份不符事实的人权报告。

联盟敦促内政部秘书长撤销将联盟列为非法组织的宣布,同时已寻求法律谘询,不排除会采取法律行动。此外,他们将展开一场探讨我国普遍定期审议(UPR)机制进展的公共谘询。

作为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一分子的马来西亚社会沟通中心(Komas)董事杰拉德周一在记者会上指出,联盟遭内政部列为非法组织的议题已经引起国际关注,而联合国独立专案特别报告员已第一时间致函大马政府了解详情。

他希望透过联合国独立专案特别报告员致函联系大马政府,让政府意识到国际的压力,从中获得政府的回复。

要求停止打压民间团体

“联合国已发出声明,要求大马政府停止打压民间团体,并重新检视社团法令。”

另外,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发言人陈丽燕指出,政府将该联盟列为非法组织的举动是自讨苦吃,因为这将影响大马的声誉。她重申,联盟一向获得联合国的认可,更是提呈我国人权报告给联合国的主要联盟。

“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倡导维护女性、小孩、老年人及残障人士不受暴力对待的权利,而非一些伊斯兰组织包括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ISMA)、大马伊斯兰宣传机构(YADIM)等组织所指该联盟威胁了巫裔的特权和主权。”

她也说,内政部将该联盟列为非法组织的原因,包括没有在社团法令下注册、联盟鼓吹违反伊斯兰教义的权益及联盟中的多数成员为“非伊斯兰组织”。这些原因都不包含在社团法令的条件中,因此内政部的宣布与社团法令的条件不符。

“政府於去年10月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办的‘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制度’会议,并带回其他国家给予大马的249项有关人权的建议。政府表示会探讨及采纳相关建议,并於今年3月20日作出答复。”

陈丽燕说,外交部将负责探讨建议,虽然截止时间已快到,但该联盟至今仍未获邀参与探讨。

“相信政府届时在会议上答复一切有关人权的问题时会相当难堪,尤其是在国内最大联盟被列为非法组织的情况下。”

她说,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只有内政部长有权力宣布将任何一个组织列为非法,而非秘书长。

出席者包括伊斯兰姐妹组织(SIS)计划经理苏莉。

列非法组织不符中庸形象

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旗下组织之一的马来西亚女律师公会会员赵瑞玉(译音),挑战政府就她出席该联盟的活动而逮捕她,并指倘若政府将她控上法庭,那对政府是一种“羞辱”。

她说,内政部将联盟列为非法组织,是为了恐吓及阻止人民参与联盟的活动,因为他们将会被控上法庭。

另一方面,大马人民之声执行董事叶瑞生指出,宣布列联盟为非法组织会破坏国家形象,并不符合我国政府所推崇的中庸形象。

“政府此举已违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案,相信大马到时会在该理事会年度报告中遭到斥责,并带到联合国大会进行辩论。”(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