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十州明文禁用阿拉字眼•十点方案无力保障非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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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4年1月8日 下午5点29分

焦点

新年伊始,我国继续受到宗教争议特别是“阿拉”字眼的困扰,令不少人不禁质问,政府近3年前推出的“10点解决方案”究竟去了哪里?

当时基于2011年砂州选举战鼓响起,加上基督教社区拒绝接受政府早前提出的马来文版圣经争议解决方案,导致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

c3dbacc7f2931c139fb4e4a01b1498af.jpg这项区分东西马的10点解决方案,是由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右图)主推,以便在东马放宽圣经的入口及印刷。

在10点方案下,政府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惟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则必须印上“基督出版品”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不是正式法律文件

不过,经过将近3年时间,这份方案是否有效保障身在半岛的基督教徒,自由使用马来文和其他原住民语文版的圣经?

根据执业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上述问题是答案是“不”,因为这份10点方案并非正式的法律文件。

他解释,包括10点方案在内的许多其他内阁指示,在面对多州明文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时,显得软弱无力,因为此事在“联邦政府权限”之外。

只保障联邦直辖区

368a5999baae98949ac4ae48e4e679af.jpg沙立占(左图)强调,联邦政府只能够援引10点方案,允许基督教徒在联邦直辖区使用马来文和其他原住民语文版的圣经;但是在其他明文立法禁止的州属,却无能为力。

因此,如果大马圣经公会领袖被控拥有马来文与伊班文版本的圣经,他们并无法借此为自己辩护。

询及10点方案能否成为他们辩护的理由,沙立占说:“不能,10点方案不能够。”

吉兰丹第一个立法

吉兰丹是第一个在1981年制定有关条文的州属,另外9个州属则在接下来10年陆续制定类似法令,柔佛是最后一个在1991年立法的州属。

易言之,如果非穆斯林想要使用“阿拉”字眼,最好是收拾包袱迁往槟城、沙巴、砂拉越或联邦直辖区。

违法者可罚款一千

a32efbd58eb8d87c94f4ac684e5adfa3.jpg根据伊斯兰法律律师协会主席慕沙阿旺(右图),有关法令第9条文阐明,非穆斯林禁止以书面或公共演讲中使用特定字眼,违法者可以罚款最高1000令吉。

他说,若非穆斯林使用这些字眼,包括“阿拉”在内,来“说明任何与非伊斯兰的宗教有关的事实、信仰、看法、概念、活动等”,将触犯法律。

虽然其他条文是与宣教有关,但是根据第9条文,就算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目的不是向穆斯林宣教,也是违法的行为。

当局无需庭令逮捕

更甚的是,这是一项允许当局在没有庭令下,搜查与逮捕的罪行,一如雪州宗教局突击检查圣经公会,扣押马来圣经并带走负责人调查的行动。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这是一项允许扣押的行动,该条文允许获得授权的官员在没有庭令下调查与逮捕嫌犯。”

这也意味着,每当上述10个州属之内的教堂,使用马来文或其他原住民语文进行弥撒仪式时,都必须冒着遭当局突击、逮捕和罚款的风险。

10点方案详情如下:

(1)大马允许入口任何语文的圣经,包括马来文/印尼文圣经。

(2)这些圣经也可以在半岛、沙巴和砂拉越本土印刷。

(3)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语文,例如伊班、卡达山—杜顺和巴旺族(Lun Bawang)的圣经可以在本地印刷或入口。

(4)由于沙巴和砂拉越有庞大的基督教社群,所有语文,包括马来文/印尼文和原住民语文的圣经,都可以无条件入口和在当地印刷。不需要盖印或编号。

(5)考虑到在大马半岛的更庞大穆斯林社群,要入口到马来半岛,或在当地印刷的马来文/印尼文圣经必须在封面上印上“基督出版品”(Christian Publication)的字眼及十字架。 (6)旅行东西马之间的旅客,若携带圣经和基督教资料,不应受到任何禁止和限制。

(7)内政部秘书长已发出指令,确保内阁的决定被妥当执行。任何违反指示的官员将会被对付。政府高官,包括总检察长将会给相关公务员进行深入汇报,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和正确执行相关指示。

(8)入口商可以免费领回3万本在古晋被扣押的圣经。政府确保相关方面获得赔偿。至于原本被扣押在巴生港,已被圣经公会领回的5100本圣经,政府也维持同样的献议。

(9)政府强调它致力跟基督教团体和其他宗教组织合作,已仍各方能够在符合其他法令之余,实现宪法所阐明的宗教自由。首相纳吉近期内将会晤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代表进行如何迈进的讨论。

(10)内阁的基督教部长将定期跟不同基督教组织开会,商量他们遇到的课题,同时跟相关部门和首相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