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法修正案生效

《南洋网》2020年6月1日

 

(吉隆坡1日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2018年修正案)今日起生效,鼓励没有贪腐的商业活动及促进良好企业管理。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说,这项新的法律规定执法日期由首相署部长(国会和法律)拿督达基尤丁于5月27日通过中央政府在宪报上颁布。

 

反贪会发文告说,根据此条文,若商业组织的雇员或合伙人涉及贪污犯罪,也应承担责任并受到惩罚。

“若商业组织的最高管理层或其代表知道员工或其同伙的贪污行为,则可能承担责任。

“若一个商业组织被定罪,则根据第17A(2)条文,处以不低于贪污价值的10倍或100万令吉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或最高判处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