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斯否认反贪会言论·“没同意撤销里扎案”

 

(吉隆坡16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坚称,自己不曾在任职期间,针对撤销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阿兹的洗钱控状做出任何决定。

他说,反贪会声称是他同意了里扎与政府之间的和解协议,使得政府得以追回涉嫌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总额达1亿73万美元(约4亿6530万令吉)海外资产,让他“极度震惊”。

汤米汤姆斯表示,倘若反贪会的言论属实,意味着他是在2月28日或之前对里扎撤控,但撤销控状仅在两个月后才在法庭上宣判,而不是在3月12日案件过堂的最早时机。

他说自己确实知悉里扎的律师,曾针对此案致函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控方重新检讨其当事人卷入的一马公司洗钱案。

他说,被告代表律师通常都会致函总检察署提出书面陈述,这种做法在司法界也是一种常见做法。

“因此,里扎的律师提呈的陈情书没有什么问题,但我个人是否同意他们的释放请求,则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我没有(同意),就是这么简单明了。”

汤米汤姆斯指出,他已将陈情书交给负责里扎洗黑钱案件的主控官哥巴斯里南。

“在辞职之前,我还没有收到哥巴斯里南任何建议。因此,在辞职之前,我没有针对里扎的撤销控状作出决定。”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