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继子被控洗钱获释 敦马质问“盗贼归还赃物就获自由?”


 

被指控通过好莱坞一家制片公司洗钱高达2.48亿美元(约10亿7519万令吉)的前首相继子里扎周四获吉隆坡地庭释放,引起议论,土团党总裁马哈迪也对此不满并质问,盗贼在偷窃后归还赃物,是否就可以获得自由?他说,我国的法规中是否有这样的法律,允许一个小偷在归还他所偷的东西时避免受到惩罚。

马哈迪所指的是,政府将会追讨1亿730万美元(4亿6530万令吉)的海外资产,作为撤销提控里扎的条件

政府和里扎之间已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联邦政府将获得“高达数百万令吉的巨额款项”,法官阿兹曼周四遂批准了释放里扎的申请。

里扎于去年7月5日,被控5项总额约10亿2593万3102令吉的洗黑钱罪,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里扎是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11月14日期间,分别在新加坡和美国的银行收取非法资金,总金额高达2亿4817万3104美元(约10亿2593万3102令吉)。

里扎因而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1条文下受惩处,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马哈迪今日在社交媒体上载视频,回应此事。

他说:“我只想说,我对此感到混淆。”

“我是一名国会议员,但我并不记得有这样的法律。”

“这是未来的先例吗?有人因为偷窃被抓,他被提控上法庭,但他说‘我偷了什么,我就还给他们’。”

“我们说:‘好吧,好吧。我们把偷来的东西拿走,你就可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