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07/13/2018 – 20:19
(吉隆坡1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撤回對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所提出的誹謗訴訟案失敗。
普遍上,起訴人若願意撤回訴訟,對被起訴者而言絕對是一件樂見其成的事,但在納吉起訴潘儉偉誹謗的訴訟中,潘儉偉卻對納吉的申請提出了反對。
對於潘儉偉的舉措,納吉的代表律師拿督哈法立占形容,這是他前所未見的。
潘儉偉的代表律師陳貞良解釋,本案尚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課題有待聯邦法院鑑定,所以他們不同意納吉要求撤回訴訟的申請。
他表示,聯邦法院早前於6月20日已同意發出準令給其當事人,以檢討納吉獲禁令禁止其當事人在臉書上載被指誹謗納吉的短片和言論的裁決,並檢討上訴庭同意對納吉在“26億令吉捐款事件”上沒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為予以“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的決定。
要求鑑定“司法認知”課題
他提到,聯邦法院是否會撤銷上訴庭給予納吉的“司法認知”,視為一項非常重要的裁決,一旦潘儉偉同意讓納吉撤回訴訟,這或將導致他失去撤銷有關“司法認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