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党巴西古当州议员哈山卡林说,柔佛州宪法第23(2) 条文阐明,苏丹是可以解散州议会,但23(2)条文也阐明,这不是最终的决定,也不可以自行决定。
“这需要与7(1)条文同读,既根据行政议会的建议以落实宪法。”
“这意味着苏丹不能够自行决定解散州议会。”
他发文告说:“若州务大臣觐见和建议苏丹解散州议会,那么苏丹才可以这么做。”
该权力的条文也与联邦宪法相符。
根据国家宪法,最高元首不可自行解散国会,除非他是在首相的建议下行事。
另一方面,哈山表示,柔州宪法第7(1)条文要求苏丹在州政府的建议下,做出合适的决定;而7(2)条文则解释苏丹可运用自己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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