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止暴制乱关键收尾期,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参议院获得全体一致通过,两院版本存在差异,尚需协调,但最终提交总统签署已是程序问题。美国对港非法干预已经升级,对“香港牌”的极限使用进入“法律战”新阶段。
香港法案属于美国的外交关系法,是美国长臂管辖系列法律之一种,美国既往也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国内法形式加以管辖。这些法案不具有任何国际法基础,在美国宪法上也存在立法权限与效力的疑问。长臂管辖法律的存在证明美国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践踏。
法案在两院的“全体一致”通过表明,美国针对中国的“新冷战”共识已经形成,这是美国鹰派势力主导国会立法权与对华政策制定权的体现。我们不应再抱有妥协幻想,应当从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角度严正反制,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法律和外交斗争。
法案具体执行中可能打很多折扣,被行政部门柔化处理,成为“哑巴法律”或“半哑巴法律”。这是美国诸多干涉性政策法案的通常状态。即便如此,美国行政当局仍可能执行部分条款并以此对华展开战略讹诈,持续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对法案的持续危害性必须充分认识,有效弥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