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发布于 2024年12月10日
(莎阿南9日讯)雪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谕令所有伊斯兰法官在行使司法权时,尽管面对少数方面争议,必须始终遵守伊斯兰教的正义原则。
殿下表示,当部份人士试图透过民事法庭的解释,对伊斯兰法庭的管辖权和裁决提出法律质疑时,都不应成为感到恐惧或担忧的理由,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
雪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强调,此事符合伟大真主的教诲,即训诫法官远离暴政维护正义。
殿下指出,在伊斯兰法理学中,伊斯兰法官所做的每项决定都是基于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在判决中,伊斯兰法官也必须确保所做的决定是公平的,并向各方展示其智慧。
雪州苏丹殿下是在莎阿南卡央安王宫进行水灾安全祈祷后,在举行颁发委任状予酋长、伊斯兰法官、雪州伊教裁决委员及王室理事仪式发表御词时,如此表示。
苏丹殿下谕令伊斯兰法官遵循成文法律,包括2003 年伊斯兰法执行法例(雪州)、2003年雪州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雪州)及2003 年伊斯兰家庭法例(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