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5日訊)大道合約有哪些條文是讓大道公司包賺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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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馬新社)
2001年10月17日的內閣會議中,同意將收費大道合約從《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下解密,當時共有22家大道公司同意公佈大道特許經營合約。
政府最終在2009年1月解密16條大道的特許經營權合約文件,揭露了許多合約中的條件,令這些特許經營公司幾乎可以“穩賺不賠”。
其中白蒲大道雖然要與政府共享盈利,但先決條件是每年的車流量必須超過2億3千341萬或每天64萬9千363萬;政府回收大道的條件包括賠償承建費和大道股東的貸款,外加每年12%的利息。
大道財務報告預測,白蒲大道可在建成後的30年收取188億6千500萬令吉,相等於建築費的14倍。白蒲大道的建築費為13億2千700萬令吉。
另外,在蕉賴加影大道方面,2012年簽署的附加合約闡明,大道公司可延長合約2年至32年,但政府卻必須繳付賠償1億400萬令吉,以作為不調高過路費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