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的当代价值

•王茂森•

〔摘要〕历史不会重复,但是历史也不能割断,它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和未来的时空中合乎逻辑的延伸。虽然现在中国人民军队建设的社会历史条件较之毛泽东时代有很大的改变,但是,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并没有过时,对新时期的人民军队建设仍具有巨大的价值。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我们可知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关于革命军队建设的思想”。《决议》明确指出:“毛泽东同志系统地解决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革命军队如何建设成为一支无产阶级性质的、具有严格纪律的、同人民群众保持亲密联系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他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规定了是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的原则,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强调实行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的原则,提出和总结了一套军队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方法。”〔1〕从中可知,“党指挥枪原则”、“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政治工作的原则、方针、方法”,是毛泽东创建新型人民军队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措施。其中,“党指挥枪”的原则对应的是人民军队的领导制度,“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对应的是人民军队的民主制度,“政治工作的原则、方针、方法”对应的是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军事法律的雏形,对应的则是人民军队的法律制度。据此,笔者认为,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军队领导制度建设思想、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建设思想、军队民主制度建设思想和军队法律制度建设思想等。

“‘反以观往,覆以验来;反以知古,覆以知今。’指的是考虑事情要十分详密周到,反反复复考察验证,想知道未来,先观察过去;想知道现在,先考察古代。”〔2〕虽然现在中国人民军队建设的社会历史条件较之毛泽东时代有很大的改变,但是,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并没有过时,它仍能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

一、必须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本质和中国的国情、军情,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是毛泽东在创建中国人民军队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与中国人民军队建设实践结合起来的产物,所以,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本质和中国的基本国情、军情,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是实现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中国化的一条基本经验。

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本质。要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就必须了解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是完备而严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应该力求完整地而不是零碎地、准确地而不是随意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掌握其精神实质。如果把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个别原理孤立起来,其结果必然是片面地理解和运用,必然背离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精神实质。要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就必须洞悉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提供的不是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所使用的方法。

毛泽东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不应当把他们的理论当作教条看待,而应当看作行动的指南。”〔3〕如果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来硬套千变万化的现实,就会窒息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无限活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4〕要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就必须深谙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学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坚持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就谈不上发展;而不发展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也不可能真正地做到坚持。坚持内含着发展,发展是坚持的继续。如果否认“坚持”而片面地强调“发展”,结果就会脱离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正确轨道而陷入方向错误的泥潭;如果否认“发展”而片面强调“坚持”,那就是无视生活实际的新变化,其结果也只能是阉割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活的灵魂。所以我们必须在实践中把坚持和发展很好地统一起来。

其次,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的国情、军情,充分反映中国人民军队制度建设特有的客观规律。把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基本原理与我国人民军队制度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适合中国特点的军队制度建设道路,最重要的还在于正确认识本国的国情、军情。正是在此基础上,毛泽东深刻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依据。”〔5〕

所谓国情,是指一个国家的文化历史传统、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际关系等各个方面的总和。因为军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国情内在地包含着军情。适合本国特点的军队制度建设道路,是由本国的国情、军情决定的。认真地调查和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状,认真地调查和研究中国人民军队的历史和现状,正确认识中国的国情、军情,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人民军队制度建设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和基本要求,是中国人民军队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的创立和发展的历史深刻表明,正确地认识和准确地把握国情、军情,与创建适合中国人民军队的一系列制度是有着密切关系的。特色来自国情、军情,国情、军情决定特色,离开对中国国情、军情的正确认识来谈中国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必然会违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给革命和建设带来损失。在中国人民军队制度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发生的一切错误,归根结底都是因为脱离了中国的国情、军情,在思想路线上则是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国情、军情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它们的认识不能一劳永逸。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种条件的改善,全军上下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正规化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军的提出和落实,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逐步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大踏步迈进。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初露端倪的世界军事制度的变革,必然会对中国军事制度的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中国的国情、军情,对主要在革命时期业已建立起来的人民军队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中国现在的国情、军情,乃至世情。所以,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的国情、军情,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中国化的客观前提和现实基础。只有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了我国的国情、军情,才能克服“左”和右的错误倾向。

二、必须从整体上加强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反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载体和组织形式,使之从思想层次的抽象理论变成了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虽然都具有各自特色的内涵,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具有鲜明的整体性。其中党的领导制度处于核心地位。彭德怀在1956年9月18日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制度,党委集体领导和政治工作制度就会成为形式;而没有党委集体领导和政治工作的保证,也就不可能有真正集中领导下的民主。”〔6〕

贺龙也曾指出:“我军几十年的历史证明,任何部队任何时候,破坏了或者削弱了党委制,就必然发展个人专权的军阀主义倾向,就必然破坏军队党内的民主生活和党对部队的领导,就必然瓦解部队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就必然削弱部队的战斗力。”〔7〕二者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从整体上加强人民军队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是其他制度建设的前提和保证。从根本上来讲,这是由党委制的本质所决定的。中国人民军队是党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缔造的一支新型人民军队,只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广大官兵的头脑,按照无产阶级思想面貌来改造、建设军队,使人民军队始终保持无产阶级的性质。而民主制度、政治工作制度和法律制度,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新型人民军队建设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其目的在于维护和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增强军队内部的团结和统一,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从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政治任务。因此,其他制度建设只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离开了党的领导,军队其他制度建设就有变质或改变方向的危险。所以,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是其他制度建设的前提和保证。

由于人民军队的本质是执行党的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这就决定了军队民主应少于地方民主,也就是说,军队应实行一定限度的民主,绝对不能因为强调民主而破坏了军队的集中统一和对命令的贯彻执行,绝对不能因为实行军队民主就妨碍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最高原则和根本制度。同样,在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建设中,必须反对单纯的军事观点,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集中分析单纯军事观点的表现、来源和纠正的方法时,就深刻指出,单纯军事观点认为:“军事政治二者是对立的,不承认军事只是完成政治任务的工具之一。甚至还有说‘军事好,政治自然会好,军事不好,政治也不好’的,则更进一步认为军事领导政治了”;“在组织上,把红军的政治工作机关隶属于军事工作机关,提出‘司令部对外’的口号。这种思想如果发展下去,便有走到脱离群众、以军队控制政权、离开无产阶级领导的危险。”〔8〕不难看出,毛泽东认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前提,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离开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前提,便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在军队法律制度建设中,毛泽东也认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第二,民主制度是党的领导制度的基础。党委集体领导和首长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由毛泽东创建的,经过实践证明的人民军队必须长期坚持的行之有效的领导制度。而军队中各级共产党的委员会,是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军队中的一切重大问题,例如上级的重要指示、命令,军事、政治、后勤等工作的规划、安排,干部调配等等,除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首长可以按照自己的职权机断处置以外,都要召开党委会议进行民主讨论,集中大家的智慧,做出明确的决定,然后交给部队军政首长负责组织执行。同时,为着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在工作中也必须贯彻民主作风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加强与广大干部、士兵间的亲密联系,经常深入下层检查工作,总结和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以防止党委领导同志因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犯官僚主义和单纯命令主义的错误。

由此可见,党的领导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就要坚持充分发扬军队民主,这样才能把中国人民军队各级党委建设成为部队团结统一的核心,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部队官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军队的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第三,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是为党的领导制度来服务的。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除了在军团以上的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之外,还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机关。通过这样一个完整的政治工作体系,来充分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就充分说明,政治工作制度的建立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教育革命阶级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分别是同级党委在军队中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加强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委的全部领导工作中,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党主要通过政治机关,领导全军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全体军人的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克服各种错误的思想和作风;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政治路线和政府的法律、法令;领导部队党的组织、青年团的组织和广大官兵群众,自觉地坚决地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和完成军队中的各项任务。所以,从性质上来看,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就是军队中党的工作,政治机关就是党的工作机关,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建设是围绕着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而开展工作的。

第四,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与军队的民主制度也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军队民主是实现军队政治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通过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废除封建雇佣的打骂制度,建立自觉纪律,实行同甘共苦的生活,这就为实现军队的团结一致打下了坚定基础。如果继续军队中的军阀制度,继续存在官压迫兵、军压迫民的现象,那么要想实现指挥如一,官兵打成一片,是不可能的。而军队政治工作三大原则要想有效实行,也必须从尊重士兵、尊重人民和尊重已经放下武器的敌军俘虏的人格这种根本态度出发。也就是说,军队的民主制度是实现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三大政治工作原则的重要途径。同时,官兵之间、军民之间在政治上和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也为军队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重要的前提。所以要不断探求通过加强和改善军队民主制度建设来实现军队政治工作目标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最后,军队法律制度与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政治工作制度、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因为后三者均为军队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正是中国人民军队法律制度特色的重要表现。总之,我们应该注重加强人民军队制度的整体性建设,防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有从整体上来加强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才能使制度这个系统的效能在中国人民军队建设中得到充分地发挥。

三、必须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军队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反对盲目照搬照抄

中国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遵循现代军队建设的一般规律,大胆吸收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军队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又不能盲目照搬外国军队的做法,而要从中国的国情、军情出发,立足于中国人民军队建设的特殊规律,采取符合中国人民军队特点的制度。这种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始终是贯穿毛泽东人民军队制度建设思想的一个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榜样建立起来的,中国人民军队也是在学习苏联红军基本原则上建立起来的;苏联军队是世界上最优良的现代化军队,苏联的军事科学是世界上最优良的军事科学;中国人民军队和苏联军队一样,都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所以,学习苏联军队的先进建设经验,是中国人民军队诞生以来党和毛泽东的一贯主张。通过学习苏军的先进建设经验,缩短了我们摸索的时间,使我们少走了弯路。但是毛泽东自始至终也认为,独立自主是我们的立足点。对于这一点毛泽东有过多次论述,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学习苏联建军经验时,毛泽东屡次强调:苏俄打败过四十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干涉,那已经很久了。苏联有二次世界大战的经验。我们打败过蒋介石、日本帝国主义、美帝国主义,有丰富的经验,把自己的经验看得那么不值钱,是不对的。要以我为主,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关于学习苏联,对内讲批判地学习,为了不引起误会,对外还是讲有分析地有选择地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

但是,最重要的是学习苏联先进经验一定要和自己的独创相结合,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不能吃现成饭,吃现成饭是要打败仗的;学习苏联,过去学,今天学,将来也学习,但学习要和我们具体情况相结合。要同他们讲,我们学你们的,你们又是学哪里的呢?为什么我们不能独创;“学习苏联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因为它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一定要有选择地学,因此就要坚决反对教条主义,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9〕。从以上诸多论述可以看出,毛泽东认为,中国人民军队的建设需要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但是同时他也深刻强调,要重视自己的经验;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要以我为主,要把学习和借鉴同自己的独创性相结合;中国人民军队建设不能吃现成饭,更加强调在学习基础上独创的重要性。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停留在列宁对苏联红军制度建设探索的一般经验的基础上,而是根据中国人民军队自身建设的特点,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队领导制度、军队民主制度、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和军队法律制度,既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无产阶级军队的一般原则,又体现了中国人民军队自身特点和规律。

如果说长期以来毛泽东认为,在革命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应该大胆借鉴和吸收苏联军队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这种借鉴和学习是在两国指导思想根本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全方位多领域发展和苏联解体,中国人民军队制度建设学习的重点则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军队制度建设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这种借鉴和学习是在两种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国家间进行的。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相互借鉴中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军队制度建设的最佳模式。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广泛运用,军队制度建设理论创新正不断突破国家的地域和局限,使各国在相互借鉴中发展创新。中国必须顺应这种潮流,因为只有善于借鉴并在借鉴中善于创新的军队,才是最有希望的军队。尽管西方军事理论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影响,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它们那种在大工业文明的影响下,求新求异求变革的意识迅速将新科技成果引入军事领域,保持军事技术优势的敏感;跟踪战争形态的变化,大胆创立新理论的探索精神,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当今世界,任何一支军队,如果关起门来搞建设,拒绝学习国外先进的东西,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我军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面向世界,跟上世界军事变革和发展的潮流,积极借鉴各国军队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有益经验。”〔10〕总之,只有破除观念障碍,勇于借鉴和吸收一切有益的理论成果,才能做到“他山之石”为我所用的目的。

同样,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军事理论创新成果,需要结合中国人民军队建设的实际,成熟思考,辩证分析,而不是照搬照抄。既要遵循各国军队制度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遵循我国军队制度建设现代化的特殊规律;既要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新军事变革中,关于军队制度变革的各种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又不能盲目地跟着别人走。

四、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军队法律制度建设,反对法律虚无主义

虽然中国人民军队的领导制度、民主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与法律制度,在本质上都属于“制度”的范畴,但是除法律制度之外的其他军队制度都属于较低层次的社会规范,而法律制度则是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由国家政权保证其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二者在威严力和震慑力上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所以,军队中的各种一般制度只有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才能使这些制度更加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军人群众的权利才能获得更加有力的保障。而且,将军队诸方面的制度都纳入到军事法制的轨道,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关系,就能使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的各项工作走向法制化,从而使国家武装力量在良好的、协调的法治状态下稳步有序地发展。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就明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人民军队在民主革命各个历史时期制定的大量的军事法律法规,都不同程度地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人民军队的领导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民主制度等。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的军事法规:1930年10月,中共中央制定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是人民军队历史上最早一部《政工条例》,明确阐述了红军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38年12月,中共中央军委批准了八路军制定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其目的是激发全军指挥员充分运用过去且适合于当时的政治工作经验,胜利完成抗战到底的光荣任务。

1942年10月,上述《条例》经过修订后重新颁布,名称改为《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政治工作是军队中的生命线”,要继承“过去红军时代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等。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党委制的恢复和完善,军队政治工作法规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195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继承了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工作方法以及政治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都做了明确规定。关于军队民主制度的军事法规:1930年9月25日,在毛泽东等领导下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是人民军队历史上关于士兵委员会组织的第一部法规。《章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毛泽东在“三湾改编”中在人民军队创立的民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士兵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军委总政治部颁布试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草案)》,1961年11月正式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委委员会条例》等,都对军队内部的民主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军队领导制度的军事法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由毛泽东在三湾改编时期初创。抗日战争初期,为了维持国共合作的大局,中国共产党曾一度主动取消党委制。同时,中央明确指出,此时的军政委员会是军队中党的组织,它指导全部的军事和政治及党的工作。1942年2月7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的《军政委员会条例》,阐明了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并规定在军、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军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领导部队的军事和政治工作。

1947年7月28日,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初稿)》,是人民军队历史上第一个党委会条例,它规定了党的委员会的性质、组织机构、职权等,强调党委会是部队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4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将经历过历史检验的这一制度明确表述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各级委员会,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并确定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

以上关于人民军队一般制度的法律规定,为在实践中贯彻人民军队业已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中国封建人治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尤其是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期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的发展,造成了一方面党和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军队制定、颁布、修改了一大批军事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整个社会中重言轻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的法律虚无主义,也给军队法律制度建设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的矛盾局面。这种法律虚无主义在“文革”时期达到顶点。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制定与法律的实施和遵守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要在实践中切实做到依法治军,必须强力反对法律虚无主义。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
〔2〕〔梁〕陶宏景注.鬼谷子:卷上〔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出版,1985.4.〔3〕〔4〕\\〔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3,534,633.
〔6〕彭德怀军事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564.
〔7〕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民主传统〔N〕.人民日报,1965-08-01(1).
〔8〕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6. 〔9〕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389
〔10〕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77.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605期,摘自2013年第3期《毛泽东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