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200万 东姑安南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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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收取200万令吉贿金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档案照)

 

(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宣判,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收取200万令吉贿金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法官阿兹曼今早在宣判时说,控方成功举证,证明被告东姑安南表罪成立。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收受贵重物品,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的支票,收取了该公司创办人兼集团主席丹斯里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有工作关系。

现年68岁的东姑安南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国际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