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律师撑马哈迪 联邦宪法凌驾一切


透视大马

马哈迪在部落格撰文说,在1957年随着国家独立而形成的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且凌驾于更早制订的州宪法。(档案照:透视大马)
宪法律师同意首相马哈迪的观点,联邦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且凌驾于更早制订的州宪法。

他们认为,在马来西亚各州属接受新宪法之时,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必须遵守。

前马来亚大学法学教授古迪亚星告诉《透视大马》,联邦宪法规定,所有州属都必须在州宪法中加入,统治者必须按照执行委员会或任何授权成员的建议行事的条款。

古迪亚星说:“如果一个州属的宪法中没有这一条款,那么议会就有权通过法律来引入或删除任何与之不一致的条款。”

马哈迪在部落格撰文说,在1957年随着国家独立而形成的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且凌驾于更早制订的州宪法。

他说:“在马来西亚各州属接受新宪法之时,早前颁布的柔佛与登嘉楼宪法已无效。”

马哈迪撰文提醒是在据说柔佛王宫干预有关柔佛州务大臣的任命及州内阁改组一事后,除了告诉大家联邦宪法由来的历史,同时也提醒各造必须遵循法治与联邦宪法。

古迪亚星说:“联邦宪法保障统治者根据州宪法行使宪法权利和特权的权利。

“但当涉及到行使任何行政职能时,统治者的权利受联邦宪法约束。”

简而言之,国家宪法反映的是君主立宪制,而不是有任何行政实权的君主制。

前马来亚大学法学教授古迪亚星指出,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必须遵守。(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马来亚大学法学教授古迪亚星指出,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必须遵守。(档案照:透视大马)

马哈迪还说,在争取与准备独立之时,李德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的任务是制订《马来亚联邦宪法》。

“人们都同意马来亚是将是一个民主国家,并由人民选择政府。”

“统治者是没有行政权力的立宪制元首。他们的地位在宪法下获得保障,而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

古迪亚星指出,首相的观点是对的,苏丹的权力在宪法统治者同意的情况下被削弱。

他补充说,苏丹必须按照州务大臣建议行事,并没有绝对君主制。

古迪亚星补充说,州务大臣拥有任命州内阁的权力,其职能与首相任命其部长的方式相同。

宪法律师林伟杰(Lim Wei Jiet,译音)赞同首相的观点,即尽管州宪法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立宪君主在民主制度里,没有任何行政实权。

但他认为,马哈迪称“柔佛和登嘉楼州宪法已被废止”的言论是不正确的。

林伟杰指出,独立前拟制的柔州宪法赋予君主广泛的权力,但成立联邦后,所有州宪法都依据君主立宪制和国会民主原则,作出修正。

“若你看今天的柔佛宪法,里面依然有许多独立前的参考项目,例如推行柔佛宪法的苏丹阿布峇卡。”

“但请记住,联邦宪法第71条文赋予国会权力,维持纪律和约束州属,以便他们遵从第8附表。若修订州宪法以再主张超越第8附表的君主权力,那国会就可以介入并废除该修正案。”

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也以2项宪法条文,反击马哈迪有关“联邦宪法确立即废柔登州宪法”的言论,并阐明,联邦宪法保障州宪法的地位和各州统治者权力。

东姑依斯迈通过推特,举出联邦宪法第71条文及第181条文,再次与马哈迪隔空过招。

东姑依斯迈指出,联邦宪法第71条文阐明,联邦应该保障各州统治者,享有和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和特权;同一条文也规定,任何一州统治者的继承权出现争议,应由相关当局以宪法来作出确定。

指拥有主权特权管辖权

联邦宪法第181条文则阐明,在符合宪法之下,各州统治者和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在各自领土内的主权、特权、权力和管辖权,将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