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岁的依沙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法官允许依沙沙末与1名担保人,以80万令吉保释,同时他的护照将移交给法庭保管,案件将于1月25日进行审讯。
依沙是在8时50分抵达吉隆坡地庭,他自2011年以来一直领导联邦土地发展局。
首控状指出,依沙身为FIC董事,并被委托管理该公司资金,但他在没有获得联土局董事局成员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置砂州古晋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失信FIC委托他管理的资金。
这项行为违反联土局董事局成员,志期2013年6月25日的303次会议所做的决定,也就是联土局董事局成员赋权FIC董事局成员,对价值1亿令吉以下的项目做出投资决定。
依沙被指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 )的联土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第二至第十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莫哈末扎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位于古晋,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的承审法官是阿祖拉,检控团是以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为首,依沙的律师是拿督古马仁德兰和利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