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维护司法独立.JAC成员任命应多元化

《星洲网》2018-09-22 11:00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指出,司法委任委员会(JAC)所保留的4名知名人士成员,应从总检察署、律师公会、砂拉越州律师公会、沙巴法律协会、学术界及民间社会中选出,且应有更多不同性别及种族代表。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指出,司法委任委员会(JAC)所保留的4名知名人士成员,应从总检察署、律师公会、砂拉越州律师公会、沙巴法律协会、学术界及民间社会中选出,且应有更多不同性别及种族代表。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律师公会留意到,目前JAC的代表倾向于司法机构,按照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5(1)条文的规定,允许委任4名非行政及其他公共领域的知名人士来担任成员。

他表示,一丝不苟、严格及公正地遴选司法成员非常重要,以维护司法独立,以及恢复和提升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避免在职及退休法官主导

“未来委任J A C成员时,应力求包容性及多元化,并避免由在职及退休法官主导,他们的意见将由5名司法界代表,其中4名必须是司法机构的公职人员。”

他说,多年来,公众对于司法机构的信心明显下降,该会欢迎新的任命,并期待这些代表独立及有诚信地履行其职责。

“为了恢复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与信心,迫切需要改革JAC及司法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明确界定遴选及擢升法官的标准,谘询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及参与任命程序的人员的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他说,过去的经验如1988年司法危机、司法短片事件,以及近期律师指控上诉庭法官涉嫌司法干预的事件,意味困扰着制度的原因是行政干预,以及司法任命过程缺乏透明度及问责制。

他表示,JAC必须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无论由谁掌舵国家最高职位,都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一个有效、无懈可击的JAC,是恢复及维护我国司法制度诚信所不可缺少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