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急促落实选区重划? 宪法专家:报告须由国会通过及国家元首御准

选委会急促落实选区重划?  宪法专家:报告须由国会通过及国家元首御准
联邦宪法第13附表的第9和第12项阐明,选区重划必须得到国会批准。
选举委员会所提出的选区重划建议报告存有多项争议,这份报告被指是国阵要赢得全国大选的手段之一。希望联盟领袖因此质疑选委会为了协助国阵政府制造有利的选举时机与条件,急促要落实选区重划的报告。不过,宪法专家指出,选举委员会不可能在没有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径自在重划国国会选区及州选区。

马大法律系教授阿兹米沙隆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指出,若不涉及增减选区,选区重划建议书只需在国会下议院获得简单多数支持,即112票,即可通过,然后再提交给国家元首,寻求御准。目前,国阵有133名国会议员。

“选委会进行选区重划工作……可是他们须得到国会的通过。”

“联邦宪法第13附表的第9和第12项阐明,选区重划必须得到国会批准。”

大马律师公会联邦宪法委员会主任苏仁德兰说:“选委会不需要在宪报上颁布选区重划。”

“基本上,选委会将会把选区重划报告交给首相,以便由首相提呈国会。一旦国会通过,该报告将呈交给国家元首寻求御准。”

“如果国会不通过,那么首相必须修改报告内容,重新提呈。”

“不管怎样,选区重划的报告必须在国会通过后,呈交给国家元首,并且在得到元首谕令才以执行这份报告。”

较早前,国会秘书处已发函给国会议员及上议员,通知他们第13届第6期国会,将于3月5日至4月5日召开会议。

我国目前共有222个国会议席即576个州议席。依据联邦宪法第113(2)(ii)条文,选委会能够每隔8年就对国州选区进行重划,而我国最后一次进行选区重划是在2003年。

自马来西亚于1957年独立以后,选委会曾依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展开8次选区重划的工作。选委会进行选区重划的职能,也在1958年选举法令下阐明。

国家元首是经由咨询马来统治者会议后,决定选委会成员人选。目前领导选委会的是莫哈末哈欣,他是于2016年1月20日委任。

2016年9月15日,选委会发布了时隔13年的选区重划和改名通令,却遭到朝野政党强烈批评,除了新增13个沙巴州议席,选委会还为12个国会议席和34个州议席改名,共有113个国州议席的选民“大搬家”,引起强烈反弹。

雪州政府是在2016年10月19日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选委会对雪州进行的选区重划,并将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和秘书拿督阿都干尼列为案件答辩人。

雪州政府在司法审核申请中,以4大理由包括无视联邦宪法精神,没有采用最新选名册,选民资料不齐全和没有提供详细信息,要求法庭宣判选委会的重划选区建议无效。

不过,高庭于2017年12月7日,宣判雪兰莪州政府挑战大马选举委员会对雪州进行选区重划一案败诉。

案件较后被带到上诉庭,上诉庭于去年12月18日裁决暂缓早前吉隆坡高庭法发出的禁令;这意味着选委会已获得绿灯,将可继续对雪兰莪州选区重划,展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