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強現身解釋 法庭撤銷逮捕令

《中国报》2017年12月20日

(吉隆坡20日訊)昨天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因缺庭而遭高庭發出的逮捕令,隨著當事人今日親自前往法庭解釋后已撤銷。

其代表律師艾力鮑爾森指出,高庭法官拿督蘇菲安阿都拉薩滿意蔡添強的解釋,即因為溝通不良,才導致當事人沒有出庭。

“信件是說明強制性出席,但律師團卻沒有通知蔡添強,加上我們的律師在週二遲到。”

cai 171220 b1 noresize

蔡添強因於2013年在隆雪華堂發表煽動言論被判罪成,需坐牢3個月兼罰款1800令吉,上訴案原訂昨日聆審,但因蔡添強和代表律師都缺庭,因此高庭發出逮捕令,要求警方逮捕蔡添強。

蔡添強是於2013年5月29日,與“只要不是巫統聯盟”(ABU)總協調哈里斯依布拉欣、前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次子淡寧嘉化、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及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上庭。

他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在隆雪華堂一場講座會上發表言論提及“崛起”(bangkit)和“走上街頭”(turun jalan raya)等字眼,這些字眼皆被法官認為含有煽動因素。

cai 171220 b2 noresize

他因此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面對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的刑罰。

去年9月29日,法庭宣判蔡添強罪成,判處他3個月監禁和罰款18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