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召开州议会 陈长锋案上诉或违法

《诗华日报》2017年7月14日

左起﹕埔奕州议员陈长锋﹑朋岭州议员杨薇讳﹑砂行动党主席张健仁律师﹑秘书林思健以及社青团团长许溧根摄于新闻发布会。

(本报美里14日讯)行动党砂州主席张健仁质疑州律政司在州议会未召开及议决、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州议会就陈长锋案提出上诉的合法性。

张健仁今日在行动党美里支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党就此问题将交由该党律师团带到上诉庭陈词。

他说,负责陈长锋案的律师团是在日前收到由砂州律政司来函通知该党,他将代表州议会针对2017年6月17日陈长锋案件提出上诉。

”律政司是否有权在州议会没有召开的情况下代表州议会提出上诉?这个问题我们将交由律师团带到上诉庭陈词。”

他指出,该党律师团一致认为,州议会没有召开会议,任何人都不能代表州议会提出上诉。只有在州议会召开会议及作出决议,同时授权某人代表州议会,那个人才有权力代表州议会。

他说,行动党认为陈长锋案件既然到了高庭应该告一段落,国阵政府与其就此事耗费精力,不如专注为美里中央医院设立目前尚未拥有的3个最基本的专科部门–癌症、心脏及灼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