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不应辩355”.律师公会促设遴委会详研

《星洲网》2017-04-10 20:52

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认为,国会不应推动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RUU355)辩论,相反地,要设立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从长计议和仔细研究法案内容。
律师公会常年大会暨理事会选出新主席

(吉隆坡10日讯)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认为,国会不应推动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RUU355)辩论,相反地,要设立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从长计议和仔细研究法案内容。

他在文告中表示,该会认为有必要在全国各地举行谘询、陈词和公众听证会,因有关修正案影响深远,及未来可能会永久改变了大马的角色和身份。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上周获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动议,引起律师公会高度关注,并列出3大关键课题包括法案没有列明各种罪行刑罚,而仅是列出上限,从而点出日后会衍生许多问题。

没具体列明各罪行刑罚

乔治瓦鲁格斯指出,上述私人法案建议大幅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权限,但却没有具体列明每项罪行的刑罚,这点会引发判刑适当性和相称性的疑虑。

“特别是伊斯兰法庭是隶属各州的法庭,不同的州属,可能会对同样的罪行,判处不同的刑罚。”

这点也会进一步引发该课题,是否违反联邦宪法8条款,即不可歧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又名为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RUU355)的私人法案动议,虽然6日成功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和附议,但最终却没有辩论和表决。

该法案建议把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权限,从原有的监禁3年提高至30年、鞭笞6下提高至100下及罚款5000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第二点则是,鉴于法案建议大量提高刑罚,也需要鉴定个人和刑事法律之间的分配,和探讨联邦宪法是否有意赋予伊斯兰法庭,如此广泛的判刑权力。

第三点可能引起的争议点,是有关法案已给予民众刻板印象,认为可能会为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开路,而这点宪法已清楚阐明没有类似设计。

“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宪法课题,需要彻底审议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