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留情∶拧死你!总警长。回答这个吧!

全国总警长想要采取行动对付我,他正在为很多的事感到生气,特别是那段YouTube视频。警方告诉法院说,他们很肯定的最快会在2009年九月份抓到我,我知道他们现在想要做什么,如果他们一有行动,他们会大吃一惊。目前来说,全国总警长,够胆的话,回答这个。

法定声明

1. 我已经娶妻,并育有两名男儿和一名女儿。我从事散工,包括驾驶德士。

2. 我以圣洁之心,在没有被任何人威胁的情况下做出此口供。我做出此口供是基于最近几个事件的发展,所导致对我的个人安危。

3. 2007年 四月份至五月份期间我通过录音,向马六甲的警官提供了一项情报。在对话中,我提供了有关『东姑』(Tengku)地下万字票厂的情报。我相信,警方的录音记录含有我所提供的所有情报。

4. 2007年8月23日,当我在家中睡觉时,几名马来官员,声称他们是『贪污局』(Tang Wu Chi)也即是BPR(反贪污局,Badan Pencegah Rasuah,BPR)来到我家门前。

5. 过后,我被带往新山州政府大厦的反贪污局办事处接受问话。问话环节共进行了五次。主要的主题是环绕有关我向警方说的有关『东姑』的事。

6. 在面试期间,我感到混乱和害怕,因为反贪污局所提及的情报涉及几方面的人士。因为混乱和害怕,而且不想牵连其他人,我说那段在马六甲录制的警方录音,实际上录制地点是在吉隆坡。

7. 在我面试的首日,我被要求在纸上的每行签上十个签名,总共三行。在研究了我的签名后,『贪污局』林长官说我的签名与警方的记录不符,我说我这个签名和警方的记录都是正确的。

8. 然后,林长官说我在警方的说话记录是『谎言』(bohong)和伪造的。我没有反驳,我在『贪污局』的整个问话环节中都在担心,因此,我要求林长官的协助以获得协助。『我们都是华人』,就靠他想个最好的方法简化并销案。

9. 我要求林警官的帮助,只要能够获得林警官的协助,我可以顺从他要我说的话,同时,我会同意任何林警官所要做的录音。我只想简化这件事,因为我对为何自己所 知道的情报被泄露感到担心。因为如此,为了长话短说,我同意我和警方的谈话是因为收了钱,因为『我只是在做工』(saya hanya buat kerja)罢了。

10. 我在和林长官的谈话期间,我被给予一个印象说『东姑』已经被放逐,限制居留在很远的地方。

11. 虽然如此,卡玛鲁丁警官(Tuan Kamarudin)也说很遗憾,『东姑』被限制居留的地方是马来区,只是对『东姑』的一个惩罚。他也问我,是否我知道『东姑』被惩罚是因为他是全国总警 长丹斯里慕沙的亲信。我不确定他的问题是否是认真的或是在寻开心,因为好几次我不确定时,他都笑着自问自答。这样的情况让我更加担忧。

12. 卡玛鲁丁警官也叙述了有关反贪污局在这件事中是靠向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的,我不确定他的意思。我也被警告说不能说谎,因为反贪污局已经掌握了全部事实, 并已经『泄露了所有的秘密』(pecah semua rahsia),对他的说话,我并没有反驳,因为这些都在加倍我的担忧。

13. 在回答反贪污局时,许多我所同意的事,以及反贪污局所要我做的事,我都同意了,包括对任何的录音签名,包括反贪污局准备好,带往法庭的宣誓文件。

14. 另一方面,反贪污局也向我保证,如果我与反贪污局合作,他们会销案。因此,我同意反贪污局所做的任何要求。

15. 过后,我感到很不安,因为反贪污局方面接着连续五天向我获取解释,包括出示警方的照片等等,并要求我认人。

16. 我是自愿招供的,并要求给予保护的考量,因为我在上述提供给警方的秘密情报已经被『揭露』,我对我的个人和家人的安全感到忧虑。如果我们所提供的情报和合作被揭露了,任谁都会感到害怕的。

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仅此,我做出此声明全为事实。

×××××××××××××××××××××××××××××××××××××××××××××× 原文件:

:总警长_1.jpg

:总警长_2.jpg

:总警长_3.jpg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Screw you, IGP. Reply to thi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6-08-2009
翻译  ∶西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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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文:拧死你!总警长。回答这个吧!.txt · 上一次变更: 2009/08/1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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