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中拨款制度化疑点/庞萱

《南洋网》2017年3月5日

政府教育拨款给非政府学校,包括独中,已行之多年。

笔者所知,马六甲培中、柔佛州8独中,每年都获州政府10万至20万令吉不等的常年拨款;砂拉越9独中、槟州5独中近几年更获得高达40万及以上的拨款。对独中而言,拨款可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对办学具有一定的帮助。因此,全国独中无一不期望获得政府的定期或常年拨款,越多越好,而非只是大选前的临时拨款。

独中教育拨款,有者名为常年拨款,有者则称为制度化拨款,各有不同的说词;不过,就我国中央及州政府法令而言,这类拨款名曰“制度化”拨款,是有待商榷的。

所谓制度化拨款,须符合政府的一定运作程序,且须列入中央或州法令中被正式通过,才能有法定地位;同样的,若要修改或删除,亦须经过正当程序,如在州议会里讨论,及获三分二议员投票通过,才属有效。

因此,若独中拨款只是州政府的一时决定抑或州首长一人的决定,尤其是在大选时宣布拨款,只能说是权宜之计,非政府的决策;它很可能随着州政府换人,或是政权的改变而被取消或暂停发放,政府无需向人民交代;有关独中对此也无可奈何,只能吁请政府站在教育的立场,考虑继续拨款,不能起诉政府。

以此角度检视目前中央及各州政府拨款给非政府学校,包括独中,均不宜称为制度化拨款,因为它们并无经过上述应有的正当程序;因此,若有人或党团以制度化名之,乃不正确之举,似有蓄意曲解之嫌。

华社实有必要对那些已拨款或将拨款给独中的州属,吁请州政府将制度化拨款独中的相关条文列入该州法令中,确保拨款能定时定额发放,不至于因政权转变、领袖换人或时局有异时,影响独中教育拨款所应享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