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马等3造起诉纳吉行为失当 · 指非公职人员 · 纳吉律师团要求撤讼

 

(吉隆坡20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律师团今日基于纳吉不是公职人员(publicofficer),而要求高庭撤销前首相敦马哈迪等3造就一马发展公司(1MDB)舞弊事件起诉纳吉行为失当的诉讼。

纳吉的代表律师拿督哈法立占说,以丹斯里西希尔阿布拉罕为首的律师团是基于3大理由,要求高庭撤销诉讼。

认为纳吉是“行政成员”

他表示,在起诉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的诉讼中,马哈迪等人必须证明身兼首相、财政部长、国阵主席或巫统主席的纳吉是公职人员,不过,律师团主张,纳吉是“行政成员”(member of administration)而非公职人员,而马哈迪等人在诉状中也无法证明纳吉公职上行为失当及对他人造成伤害,以及其行为具恶意企图。

他指出,公职人员、公务员(public servant)和行政成员是有分别的,马哈迪不能把首相归类为公务员,因为联邦宪法第160条款已清楚阐明首相(副首相)、部长、副部长、政治秘书都是行政成员,而非公务员或公职人员。

他说,联邦宪法第132(1)条款阐明,公共服务领域只限于国防卫队、司法和法律服务、一般公共服务、警察部队、联邦宪法第133条款所阐明的联合公共服务、每个州属的公共服务及教育服务。

指对纳吉指控缺乏证据

哈法立占说,马哈迪等人在诉状中对纳吉所作出的指控皆缺乏证据或实情,也没有详细列明纳吉所作出的决定如何对马哈迪等人造成伤害,鉴此,他们促请高庭撤销马哈迪等人对纳吉所提出的诉讼。

他披露,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内庭聆听双方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将择日裁决是否撤销马哈迪等人的诉讼,至于马哈迪要求高庭冻结纳吉一切财产的申请,将暂缓聆审,直到高庭就纳吉要求撤销诉讼的申请作出裁决。

律师:损公众利益就须受审
非公职不能成撤讼理由

马哈迪等人的代表律师哈尼夫反驳说,只要证明纳吉在任何涉及公众利益政策上所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旨在牟取私利,即使纳吉非公职人员,也不能成为高庭撤销诉讼的理由。

他说,首相是民众的受托人,一旦纳吉在违反信托的情况下作出利己的决定,任何人都可入禀法庭提出诉讼。

他指出,若民众在纳吉的领导下利益受损,法庭就必须受理并挺身而出,以确保民众的利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哈尼夫强调,高庭应驳回纳吉要求撤销诉讼的申请,并让诉讼进入完整的审讯,让该造提呈证据及传召证人出庭,了解纳吉在作出任何决定的真正原因。

他说,纳吉是否为公职人员并不重要,这不应成为任何人对纳吉兴讼的绊脚石,马哈迪等人也无需特别说明或证明纳吉所作出的决定如何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