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总监:非穆斯林可捐穆斯林.器官移植无宗教限制

《星洲网》2017-02-12 20:46

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今日回应本地创作歌手黄明志的问题说,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捐献的器官或血液,并不会构成任何问题,反之亦然。
诺希山:器官是根据临床条件来决定分配给受赠者。(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2日讯)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今日回应本地创作歌手黄明志的问题说,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捐献的器官或血液,并不会构成任何问题,反之亦然。

他发表文告说,根据器官分配系统(organ allocation system),从离世者身上分配给受赠者的器官,是根据临床条件来决定,而非根据种族、宗教、背景、社会地位及其他因素。

“这表示,非穆斯林捐献的器官,的确有可能会分配给穆斯林,反之亦然;捐血及输血的情况也一样。”

在贸消部展开取缔猪毛漆刷行动后,黄明志在YouTube视频网站发布了一段视频,他表示自己是一名器官捐献者及捐血者,但他的器官和血液“完全不清真”。

伊裁理会已发裁决

他希望法律界人士或政府解释,若有穆斯林使用他所捐出的器官或血液,他是否违法?他或他的家人会否被逮捕?

诺希山针对上述视频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早在1970,已针对穆斯林捐献器官的规范,发出宗教裁决(fatwa)。

“许多宗教人士,包括宗教司都已解释此事,若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的器官或血液,并不会有任何‘阻拦’,反之亦然。”

他说,卫生部非常感激已注册为器官捐献者及捐血的大马人民;该部相信,人民的这项意愿,是出于真心想要帮助及拯救病人的性命。

他指出,国人对捐献器官的醒觉日渐提高,目前已有超过35万名大马人宣誓为器官捐献者,卫生部呼吁更多人民登录dermaorgan.gov.my网站,宣誓为器官捐献者。

另外,黄明志也说,他的认捐器官卡已破烂,因为那是在很久之前填写;诺希山回应说,那些在“很久之前”宣誓为器官捐献者的人士,可通过脸书(fb.com/dermaorgan)或推特(@dermaorgan)更换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