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导致司法制度不确定性.伊法律扩大.损和谐稳定

《星洲网》2017-02-05 08:57

马来显要 G25 相片

25名马来显要组织(G25)指出,最近扩大伊斯兰法律范围的趋势令人担忧,担心这将涵盖更广泛的穆斯林生活,同时导致我国司法制度的不确定性,影响社会和经济稳定。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4日讯)25名马来显要组织(G25)指出,最近扩大伊斯兰法律范围的趋势令人担忧,担心这将涵盖更广泛的穆斯林生活,同时导致我国司法制度的不确定性,影响社会和经济稳定。

G25发表文告说,由于(基本上是世俗性的)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扩大伊斯兰法律的努力都将导致我国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确定性。

G25解释,穆斯林接受他们生活的某些方面,如婚姻、离婚、继承、家庭、社区事务及根据“伊斯兰教戒律”的道德罪行,受制于伊斯兰法律,所有马来西亚人也接受伊斯兰在我国的特殊地位以及它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但人们也担心最近扩大伊斯兰法律范围的趋势,涵盖更广泛的穆斯林社会生活,并超越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的限制,通过各州的伊斯兰刑事罪行法律,增加对罪行的惩罚。

“这无可避免地将大大影响我国的种族和谐以及社会和经济稳定。”

G25认为,我国是一个比其他穆斯林国家更加城市化、受教育和接受新想法的社会。

“经过几十年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在相对较高的生活水平下,中产阶级的规模和影响力日益增长,成为中庸和改革的声音。”

G25表示,日益增长的变革压力是社会成熟的一个可喜迹象,当局应接受民间社会、媒体和政党的异议和反对,作为人民行使其公民权利、民主进程的一部份。

法律和秩序体制须改革

G25指出,我国最需要的是与法律和秩序有关的体制改革,需要改革的机构包括国会、司法机构、法律和行政服务、反贪会和警察。

文告说,在2050年国家转型计划(TN50)下,马来西亚志在2050年成为最先进国家之一,但雄心壮志必须伴随逐步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结果,除了使伊斯兰行政机构现代化外,还须迫切改革治理制度。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和秩序机构及监管机构免于部长的控制、具有按照其法定任务行事的职业操守,并符合公众的期望,即他们的主要作用是维护至高无上的宪法和法治。”

G25认可政府对经济、财政、融、行政和教育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但指出马来西亚人和外国人仍怀疑公共部门治理和政府机构的诚信,特别是在透明度和问责制方面;此外,社会和人民也关切种族和宗教过度政治化的问题。

G25表示,关于现代发展的研究指出,具有高度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国家更可预测和稳定,因此对投资者和公司更具吸引力,他们也能够吸引最好的人才。

“一个允许言论自由、不用害怕法律惩罚异见人士的治理制度将激励创新、创造和实验大胆想法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