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不合理 选区划分多思量

《东方网》2016年10月03日 | 记者:黄俊南

三成不合理 选区划分多思量

甫出炉的选区划分引起许多选区划分不均及划界不公的爭议。根据檳城研究院的研究,约有33%国会议席及28%州议席的选民人数或太多或太少,不在平均数上下33%的合理水平內。

檳城研究院研究员黄进发呼吁,若选民发现自身选区有问题,应向选委会提出抗议。即使最终抗议失败,但抗议过程或可把整个程序拖延2年,导致来届大选无法使用最新的选民册。

这份由檳城研究院在9月22日出版的《选区划分不均:分析2016年大马半岛及沙巴和2015年砂拉越选区划分》报告,是由该院研究员黄进发、杨佩蓉和黄国兴联合撰写。

黄进发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解释,选区划分的目的是纠正两种偏差,即导致选民人数差距太大的「选区划分不均」(malapportionment),和通过划分选区边界,以选民结构来图利特定政党或候选人的「选区划界不公」(gerrymandering)。

但他遗憾,大马的选区划分往往用来增加新议席和打击在野党势力。

我国1962年前的联邦宪法规定,同一州属內的议席选民人数需在平均数的上下15%。1962年修宪后改成选民人数需大致相同,但若选区太大可加权,惟选民最多的议席的人数不能超过选民最少的议席2倍(即保持在平均数上下33%)。但1973年修宪已取消33%上下的限制。

该研究院根据1973年修宪前的標准计算,在全国220个国会议席(排除布城及纳闽)里,只有148个(67.3%)国会议席的选民人数介于平均数上下33%的合理水平內,37个(16.8%)议席选民过多,35个(15.9%)议席选民太少。

当中,柔佛、雪兰莪、砂拉越及霹雳的国会议席是拥有选民人数不合理比例最高的州属,即分別有58%、45%、45%和42%的议席拥有太多或太少选民。

65个议席人数太多

州议席方面,在全马600个州议席当中,只有431个议席处于合理水平內,65个议席人数太多,104个议席人数太少。

黄进发炮轰,选委会在选区划分上已背弃宪法。儘管宪法规定选区划分应大致相等,但许多议席未根据此原则分配,如雪兰莪的白沙罗及沙白安南的比例是4.05比1。

他也批评,有70个国会议席及12个州的189个州议席在此选区划分中被排除在外,一些理应被纠正的选区,如位于毗邻地带的檳城垄尾(4万1707)选民人数是亚逸布爹(1万2752选民)州议席的3.27倍,却未获得纠正。

「从宪法来说,选委会理应纠正以上两个议席,但选委会为何不做?因为这两个地区都是行动党强区,不管怎么划分,都由行动党获胜,(选委会)看不到好处,就不画了。」

但他补充,议席选民人数的合理性还需视情况而定。有些议席如霹雳玲瓏的选民太少也算合理。但吉隆坡的敦拉萨镇及蒂蒂旺沙虽都在平均数33%內,但也不能被接受,因为两地的地理环境及发展都很均衡。

净选盟助入稟法庭抗爭到底

黄进发说,以往的抗议无效,因为未被带上庭挑战,但净选盟这次將协助入稟法庭。

他预计,选委会以往用8个月时间完成整个选区划分程序,但若选民提出抗议及带上庭挑战,除了有机会胜诉,或也可把程序拉长至两年。

他说,现在距离国会强制性解散日约有21个月时间,因此选民应纠缠到底抗议,勿让来届大选使用新选民册。

黄进发解释选民在过程中可扮演的角色,第一步是检查自己的选区地点,然后查看选区人数是否乖离平均数?

他说,选民也需鑑定选区边界是否合理,如查看选区是否跨越其他地方政府?雪兰莪在这方面比较严重。

「选民还需考虑地方纽带的联繫,选区边界不能切割乡村、城市住宅等邻里社区。」

他说,选民发现问题后应致函向选委会提出反对。净选盟旗下的选区划分行动与研究团队(DART)可提供协助。

但他提醒,函件內容应根据选区划分不均及划界不公的不合理之处作为论点,若写影响反对党胜算,就会被丟进垃圾桶。

他建议,民眾可寻找选区內110位受影响的选民,最好包括律师在內一起提呈反对,並把副本寄给净选盟。

他说,选委会之后將召开听证会。净选盟可培训抗议者法律相关条文及如何发言。倘若抗议失败,净选盟可带上庭挑战。

选民必须在10月14日前提出反对,可瀏览选区划分行动与研究团队http://eepurl.com/chorOn网站登记,或联络净选盟03-77723275获取详情。

可参考德国两票制

黄进发说,德国採用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的选举制度,让选民手上有两票,一票投给选区代表、一票投给政党代表。在此制度下,即使选区划分不公也没有好处,政党依然能获得该有的议席数量。

他举例,假设该国有200个国会议席,100个是选区代表,100个是政党代表。若某党得票率40%,应有80个议席。

「假设该党只贏得20个选区议席,就可在政党议席方面获得60个议席。这种情况下,就算选区划分不公,还能从政党议席那边赚回来,选区划分作弊就没有好处。」

他解释,大马目前採用的选举制度是领先者当选制,很容易出现选区划分不公的问题。若要保留此制度,可通过修法严格规定选区人数纠正,但依然存在选区划界不公的主观问题。

他认为,第二个选择是更换选举制度,如採用比例代表制,让政党擬出一个名单,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