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30天不御准,法案自动成法令」 敦马为当年改宪法事道歉

《东方网》2016年08月25日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为自己在担任首相的时候,通过国会修改宪法,把国会上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提呈给国家元首御准,若无法在30天內取得御准,该法案就自动成为法令一事做出公开道歉。

敦马在部落一则名为「道歉」的帖文中表示,「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让《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虽然没有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还是生效变成了法令。」

「我充满诚意的做出道歉,因为我当时修改宪法后,可以让人有不同的詮释。 事实上修宪的时候並没有剥夺国家元首在超过30事项所享有的权力。」

不过敦马有补充说,当时修改宪法的时候已经阐明,这並不涵盖所有的法案,还是有一些在国会通过的法案,需要国家元首的同意和御准,而且还有一部分是不需要经过首相的建议。

「这包括宣布紧急状態的权利和权力。这是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因为这影响深远。」

「这给予政府暂停使用法令,可以未审先逮捕任何人。」

敦马表示,根据大马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如果国家元首认为国家会进入紧急状態,因此就能颁布紧急状態。

敦马抨击说,《国家安全理事会》已经將国家元首的权力转移到首相身上,而这已经侮辱了联邦宪法第38(4)条文,因为该条文是说,没有任何法令可以触碰到王室的位子和特权,也不能没有获得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就通过法令。

「国安法令明显的就是侵犯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特权位子,和国家元首可以颁布紧急状態的权力有所衝突。这法令还是需要国家元首的同意和御准的。」

他也指出,「政府忽视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和国家元首要求偶重新检视国安法令的做法,明显的是因为该法令不准守联邦宪法,因此不能成为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