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犀乡资讯网 发布于 2016-07-29 01:39作者:editor3
第十九章:探讨北加里曼丹革命四十年
第一节 北加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方针
第十九章
探讨北加里曼丹革命四十年
北加里曼丹革命经历了40年的漫长岁月,其中28年是武装斗争(从汶莱1962年“12.8”武装起义开始),虽然我们的革命斗争没有取得成功,但除了失败的惨痛教训外,也必然有某些优点和成功的经验,值得认真加以总结与借鉴。
从斗争阶段区分,北加里曼丹革命40年基本上可分为二个阶段:一、第一阶段为1950-1962年的非武装斗争阶段。在历时12年的第一阶段里,前9年 (1950-1959年)以学运为主逐步扩展到工农运其他各条战线; 后3年(1959-1962年)则为公开政党蓬勃发展的时期。
二、第二阶段为1962-1990年的武装斗争阶段。在长达28年的第二阶段中,除了1962年汶莱爆发武装斗争,在砂拉越又可分为从1962-1964年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阶段;从1964-1973年成立与发展人民武装部队的阶段;以及1973-1990年“斯里阿曼”事件后17年低潮艰苦坚持的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革命斗争发展得比较顺利,敌人的镇压没有那么蛮横,砂拉越解放同盟制定与执行的政策也取得明显的成织。在第二阶段,武装斗争面对较复杂曲折的斗争,特别是1973年犯了严重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使武装斗争遭受严重的损失。不管怎样我们要认真总结与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北加里曼丹革命40年,有那些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第一节 北加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方针
一、北加革命40年所制定的革命总路线上世纪五十年代,北加里曼丹是一个半原始半封建的殖民地社会。北加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它当时所进行的革命,只能是民族民主革命,而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
因此,砂盟在50年代制定了当时历史阶段的革命总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无产阶段先锋队为领导,以工农特别是和广大土著农民的联盟为基础,率领和资产阶级以及其他民主人士的联盟,以合法和非法,公开和秘密,和平和武装相结合的针锋相对的斗争形式,向共同的敌人即英帝和马来亚傀儡集团进行坚决的斗争,争取革命的胜利,建立一个各民族各阶级的联合政府,建立一个和平、民主、独立的国家。”
这条革命总路线,明确地指出和解决了整个历史阶段的一般重大问题:革命领导、革命指导思想、革命动力、革命形式、革命对象和革命目标。只有始终贯彻执行这一条总路线,实现这一最低纲领,才能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
革命总路线,就是革命总政策,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坚定这个政治大方向的同时,北共中央第二分局又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而相应地对路线进行部分的修改、补充。
1977年12月8日,党组织(北共中央第二分局)对革命总路线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总路线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无产阶级先锋队为领导,建立以工农(特别是和其他各民族)联盟为基础,以及各革命阶级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坚持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并积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革命斗争形式,推翻马反动派统治,建立一个各民族、各阶级的联合政府, 建立一个和平、民主、独立的北加里曼丹人民共和国。”
修改说明中指出:党根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对北加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也参考了殖民地人民的革命斗争经验,而制定了革命总路线。从实质上,我们的革命总路线,也是我们革命的总政治路线。在这个总路线中,明确地肯定了革命斗争性质、对象和任务,明确的肯定了我们革命斗争的领导力量、革命指导思想、革命斗争基本动力和革命斗争的基本形式等,是我们争取民族民主革命胜利的最基本保证。我们所以在革命总路线中明确的加进了“坚持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的内容,目的是使我们在武装斗争开展后的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以武装斗争为主,避免重犯修正主义的错误。
二、北加里曼丹革命40年所制定的四项总方针在革命总路线的指引下,根据斗争形势的发展和革命的需要,砂拉越解放同盟和北共先后又提出了下列的四项革命总方针:
第一:从搞学运着手,培养干部,逐步扩展到社会运动(工农运)方面去,从而推动我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
在革命斗争的初期,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与发动最广大的人员起来革命,这是在非常落后的殖民地的国家里,如何着手进行革命斗争问题。根据青年学生的“四个最”:最积极、最肯学习和容易接受新事物、最少保守思想和最敢冲敢闯,和在革命斗争中往往起着先锋的作用,革命组织首先从第一和第三等省华文中学着手,把学校当作培养与输送干部的好场所。在第一省还成功的发动了“3.30”罢课斗争,以及在第三省利用各种形式如:反反动教师、反不合理教育法令及开展文娱活动等,在斗争中锻炼与培养大批干部和积极分子。在短短的几年,从学运涌现出的大批干部,又派往工、农和民族工作等社会领域,从而把革命火种撒向祖国的各个角落。
具备了干部条件之后,在国际汹涌澎湃的反帝反殖斗争浪潮的有利影响下,为了打破在国内英殖民者禁止人民群众谈政治的禁锢,把广大群众从不关心政治和害怕政治的气氛下,带上政治主流和争取自治独立的运动中去,从而有力地推动革命运动向前发展,砂盟于是提出了第二项革命总方针:
第二:突破公开工作一环,带动全国政治形势的发展,从而在有利的革命形势下壮大和巩固革命组织的力量,推动革命形势的发展。
在1959年前夕提出的这项革命总方针指引下,砂盟积极推动成立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以及公开组织(包括职工会、文化团体等)。砂盟就充分利用了公开合法的有利条件,积极有效地开展各方面的工作与各种形式的政治宣传及斗争。在短短的几年内,强而有力地发动和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广泛的各民族各阶级反帝反殖统一战线,也强而有力地推动了砂拉越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
在人民群众不关心政治、觉悟低的时候,英殖民者大搞“议会民主”的政治欺骗;但当人民觉悟提高后,反帝反殖反马的群众运动在兴旺蓬勃发展,威胁反动统治集团的宝座后,它们却公然露出狰狞面目,进行蛮横的逮捕镇压了。接着,汶莱人民党发动了武装起义,“马来西亚”又强行成立,武装斗争终於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上来。当时印尼政府宣布对抗“ 马来西亚”,支援北加革命斗争。为了利用这一有利的时机,砂盟发动大批革命青年越界到印尼,积极准备武装斗争。在这种情况下,革命组织又提出了第三项革命总方针:
第三:以地下工作为主,以民族工作为中心,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准备和适当开展武装斗争。
第三项革命总方针是1962年12月尾提出的,它仍然规定“以地下工作为主”,而“不是以武装斗争为主”,这是因为武装斗争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准备,而且非武装斗争阵地还要坚持,要给武装斗争以人力、经济、物力等方面的支援与配合。这是适合北加从非武装到武装斗争这个过渡阶段的。尽管我们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就决定开展武装斗争,但这也是被迫的;不这么做,革命力量可能会遭受到更严重的破坏和摧毁。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人民的军队,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人民的地位,我们将丧失一切。同时,在执行这一革命总方针时,还存在着不能及时在国内各省发动与适当开展武装斗争,以支援配合边区的武装斗争等缺点。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独立自主地建立了自己的武装队伍,使北加的革命斗争胜利地进入到武装斗争的阶段。由于人民武装力量的成长,我们的民族工作比以往开展得更加广阔和深入。
在部队进入国内和国内的革命力量密切相结合,国内华族革命群众也掀起一阵拥军的热潮,若不突出武装斗争,就不能率领革命群众继续前进。就是在这阵建军拥军的热潮中,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应运而生,负起光荣的时代使命。此时,显然的,第三项革命总方针已完成了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历史任务,但中心任务的民族工作还不能較有效的贯彻 ,还须坚持长期奋斗。因此,又提出第四项革命总方针:
第四:放手发动群众,壮大革命力量,进行人民战争,开辟游击区,建立农村根据地;努力搞好各条战线的工作,积极支援与配合武装斗争。
第四项革命总方针迟至1972年中才提出,实际上是太迟緩了,落后于形势。如果我们能执行灵活的战略战术,适时主动的实行战略进攻、战略退却和战略转移,非武装与武装密切结合,国内与边区密切结合,城市与农村密切结合,华区与混合区、民族区密切结合,旧区与新区密切结合,我们人民武装能更好的挫败敌人的军事进攻,而且也能在保存、巩固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四项革命总方针提出“建立农村根据地”,是不合时宜的。由于占据战略要地的土著民族觉悟低,经济落后——农村分散,物质条件不足等等,革命武装又不够强大,只能建立雏型的武装斗争基地,即森林的武装斗争基地,还没有条件建立有人民政权的农村根据地。后来,由于黄纪作擅自进行“斯里阿曼”谈判,实行一条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就严重地破坏了总方针的执行和已取得之成果。
1977年9.19会议提出:“积极建立边区武装斗争基地以推动革命形势,”实际上过高估计了边区和国内武装斗争基地对促进革命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