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上载安华与男人亲热图.Papagomo须赔80万

《星洲网》2016-07-26 15:17
法官马拉尊在宣判时说,他们一致裁定Papagomo所提出的准令申请是毫无理据的。
(图:The Star/ANN)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裁定,亲巫统的部落客Papagomo必须因4度在部落格上载短片截图及文章,指控公正党顾问拿督斯里安华与另一名男人亲热而赔偿安华80万令吉。

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李察马拉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查哈拉及丹斯里阿沙拉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Papagomo或本名为旺莫哈末阿兹(32岁)所提出的准令申请,并谕令他支付1万令吉堂费。

法院驳回Papagomo申请准令

法官马拉尊在宣判时说,他们一致裁定Papagomo所提出的准令申请是毫无理据的。

法院今日的裁决也是最终的裁决,这也是Papagomo最后的上诉管道,在没有取得法院准令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开庭审理Papagomo提出的上诉申请。

吉隆坡高庭是在2014年2月28日宣判Papagomo必须因诽谤安华而赔偿80万令吉,并支付5万令吉堂费,不满裁决的Papagomo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不过,上诉庭在去年12月4日驳回其上诉,维持高庭的原判。

安华是于2013年3月21日针对网上流传两名男人亲热的短片截图入禀高庭起诉Papagomo诽谤,索偿1亿令吉。

他在诉讼中指出,Papagomo在2013年3月16至20日期间,4度在部落格恶意及非法上载他被指与另一名男人亲热的短片截图与文章,图文并茂的诽谤他。

他说,基于大马是一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有关截图和文章已为他与家人带来极大的影响。

尽管高庭较前已裁定旺莫哈末阿兹里就是恶名昭彰的部落客Papagomo,惟他坚称,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就是Papagomo,并以这个身份撰写或上载文章,以及管理有关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