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中国的研究事实上是在搞“十字军东征”(二)

来源:政治学研究 作者:杨光斌 乔哲青 时间:2016-06-20

二、民主集中制原理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人最熟悉的一个概念,或许是太熟悉,人们容易使之流于空洞和形式上的说法,以至于忘记了人们孜孜以求的中国模式其实就是我们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

作为一种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无疑会得到大量的研究,这里无须列举国内既有的研究成果。在厘清政体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之前,在语言哲学上澄清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一)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属性——民主主义

一般认为,民主集中制来自俄语,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的简称。按照王贵秀教授的考察:在俄语中,“民主集中制”是这样一个复合词:“ДемакратическЙ центраизм”。把它译为“民主的集权制”“民主的中央集权制”,也未尝不可。我们在二、三十年代就使用过这样的译法。⑤

应该说,民 主集中制不是有些学者解释的两种制度的组合即民主制和集中制,而是一种制度形式的表述,即民主的集中制。但是,停留在“民主的集中制”还不够,还不能真正 体现一种政治制度的内在的、深远的价值逻辑。中文一般都把democracy翻译成“民主”,其实,正如liberalism不是自由而是自由主义一 样,democracy不但是汉语中的民主,更有民主主义的含义,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都是带“主义”的,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是对近代政治思想史的遗 忘。

理解了这个大背景,democratic centralism就不是简单的“民主的集中制”了,而是“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即“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其实,民主集中制思想的集大成者毛泽东恰恰 是在“民主主义”的意义上谈论民主集中制。在《井冈山的斗争》中讲的民主就是用“民主主义”,“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民 主主义的影响。红军像一个火炉,俘虏兵过来马上就熔化了。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义,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制度,将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 一个重要的武器。”⑥并不熟悉外文的毛泽东为什么大讲特讲“民主主义”?可以认为,“民主主义”是当时的一个流行语。然而,无论如何,“民主主义”确实是 恰如其分的运用。

把“民主集中制”完整理解为或者还原为“民主主义的集中制”,并不是无用的文字游戏,而是关乎这一政治制度的本体论归属, 即到底是什么政治属性、政治价值问题。如果一个政治制度只是硬制度而无价值支撑,这样的政治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或者说就不属于根本性的制度(“道”), 而是中观性或者微观层面的“器”。“器物”层面的制度属于治道范畴,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可以通用,但是作为“道”的根本制度则是很难移植、很难轻易学 习,需要根植于一个国家的文明基因。也正是因为政体的“道”的属性即文化或主义意义上的属性,或者说文明基因属性,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同样一种政治制 度在不同的国家具有完全不同的效应,即我们常说的南橘北枳。

还原语义学上的民主集中制,是为了明确作为政体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主义的本体论属性,正如作为政体的“自由民主”是自由主义的本体论一样。

前 述的语义学的考察已经指出,民主集中制属于民主主义的,正如自由民主属于自由主义的政治性质一样。过去我们理解的民主集中制讲究的都是其对立统一性的哲学 范畴。也正是在哲学上,可以把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向前推进。根据王贵秀教授的解释,哲学揭示了人类把握宇宙万物所使用的范畴有三大类:一是“实体”范畴, 二是“属性”范畴,三是“关系”范畴。以此来观察和分析民主集中制的内在结构,它即“民主的集中(制)”,并不是由两个“实体”构成,而是由“民主的”这 一“属性”与“集中(制)”这一“实体”构成的。就是说,“民主的”与“集中(制)”这两部分的关系既不是两个“实体”的关系,也不是一个实体的两个“侧 面”(实体的侧面仍然是实体)的关系,而是“属性”与“实体”的关系。“民主的”这种属性是内在地规定“集中(制)”这一实体的性质的。具有了“民主的” 这种属性或规定性,“集中(制)”就成为“民主的集中制”。⑦

王贵秀教授的这种哲学范畴上的解释和我们前述的对domocracy的语义学即“民主主义”的解释异曲同工。更重要的是,确定作为政体的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属性,其实就是一种类型的划分。

第 一,集中制的政体是民主主义的,而非其他主义的,不是斯大林式的集权主义的,也不是戈尔巴乔夫式的无政府主义的,因此一切集中制下的决策或其他政治行为都 必须以民主为前提。这里的民主形式是多样的,有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还有作为民本思想实践形式的群众路线。也就是说,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 民主主义的类的属性,无论是在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构成上,还是在其中的政治过程中,都离不开民主主义的原则和形式。

第二,作为一种类的属 性的划分,可以鉴别出两大政体类型即民主集中制和自由民主制的根本区别所在。在自由民主那里,由于政治属性是自由主义的,因此民主或者作为民主的平等只能 在自由主义的范畴之内发展,以自由主义指导或者框定民主与平等,而不是相反,即不能以平等或者民主来淹没自由主义,即可以有政治上的民主或一人一票,但这 种政治上的民主不能有损财产权。这样,自由主义的民主是自由主义对民主或者平等的胜利,而不是民主对自由主义的胜利;而当平等或者民主的势力盖过自由主义 的时候,自由民主也就死亡了。这是萨托利关于自由民主关系的经典论述。

比较而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主义的性质是一个比自由主义具有更多民主属性的政体。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民主偏爱的是自由即少数人的财产权,而民主集中制偏爱的是民主即大众的平等权。

按 照萨托利的论述方式,同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主义之中的集中制,而不是民主主义之外的集中制。也就是说,民主集中制的生命力来自民主主义,观念上的民主主 义就是常说的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在实践形式上既有直接民主,也有乡镇自治即社会民主,还有选举民主、参与式民主与协商民主。集中制建立在这些民主制度形 式上才是民主的集中制,才有活力和生命力。历史上的集中制并不少见,有君主个人的,有少数寡头的,但都不是以前述民主诸形式为基础的。但是,即使有民主诸 形式和大众参与,如果没有法治为保障,民主集中制也可能脱离民主主义范畴而变质。

比较而言,在具有悠久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搞集中制相对容 易,难的是民主主义的各种制度的形成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因此很多国家都出现了因集中过度而民主不足带来的问题。而在被长期殖民的国家,因为殖民者分而治之 的战略遗产,社会中的军阀、贵族势力很强大,在民主化运动中往往是以民主之名搞党争有余,而国家决策权威不够,结果自由民主在这些国家形成了无效治理,甚 至更严重的灾难。

近代中国经历了上百年的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历史,权威的集中制无疑是一种必需品。但是,集中过度而导致的社会自由、社会 创造力的窒息以及党内民主的阙如而导致的政治灾难,又迫切需要将集中制置于民主主义的制度矩阵之中。因此,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主义政治属性,以及由此而 带来的观念上的改变,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常态化不无裨益。

(二)作为“矛盾体”的民主集中制

还 是在语义学上,尽管“民主集中制”是一个词儿,但还是有很多人把它理解为两种制度即民主制和集中制,那么这两个词不是对立的吗?以二元对立的方式看待民主 集中制,是典型的西方社会科学的思维方式,比如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民主与专制的二元对立,而中国人更讲究“对立性事物”的统一性,即老子的所谓的“反 者道之动”,讲究的是事物之间的相互的转换。对于把民主与集中对立的看法和疑问,毛泽东早在延安时期就给出如下回答: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 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 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决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 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 的力量才特别强大,抗日战争中国防性质的政府必定要采取这种民主集中制。⑧

民主和集中的融通性,对中国人而言是一种很正常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

不得不在比较意义上说,在语义学上,如果说民主制与集中制是矛盾的,“自由民主”即自由主义民主的矛盾性和其中的紧张关系更加明显。很简单,自由主义讲的是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而民主是大众的平等即合法地通过立法的形式而剥夺少数人的财产,其间的紧张关系可见一斑。⑨

民 主和集中尽管是可以融通的,但毕竟是两个结构性变量,这就涉及如何实现结构性均衡的问题。结构性均衡既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抽 象的理论上,任何政治制度都是由一套彼此关联的制度矩阵而构成,彼此之间要相互适应,实现动态中的均衡而不是稳定不变的平衡。民主集中制需要动态均衡,自 由民主也需要如此,萨托利论证自由民主的均衡性原理同样适用于民主集中制。他这样说,“假如西方式的制度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他们就会不断提出对各组 成部分进行内部再平衡的问题……在历史上,我们最终达到的永远是各种各样的平衡结局,也就是对它们的组成部分进行各种组合与调配而达成的平衡。然而,一种 社会制度要想保持统一,它就必须始终获得某种均衡性的再平衡。在一个特定制度中,假如所有因素都在导致不平衡,就是说,没有出现补偿性力量,这个制度只有 土崩瓦解。”⑩

确实,如果说自由主义与民主的不均衡导致了很多国家的问题,比如党争太激烈而导致的治理失效,而不均衡的民主集中制最终导致 了苏联的瓦解。因此,什么时候民主多一些还是集中多一些,在理论上需要把握均衡,而在实践上更是一种智慧。毛泽东这样说,过去在战争年代集中制多了些,现 在建设年代需要更多的民主制。(11)毛泽东还很智慧地指出,大民主是吓唬敌人的,小民主才管用。(12)这确实是治国理政的要道。遗憾的是,“小民主” 没有得到充分发掘,而“大民主”观念却大行其道。“大民主”最终伤害了的不但是民主本身,还有正常的集中制。

(三)民主集中制的文化机理——“集体之善”(13)

任 何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体制,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系统为支撑,政治使文化保持生命力,而文化使政治免于沉沦。我们已经看到世界上完全不同的文化系统均实 行同一性的政治制度比如代议制民主或自由民主,结果却是天壤之别,其中的关键机理就是政治与文化的冲突性。结果,大家虽然都是“民主”国家了,但并不能避 免“文明的冲突”。因此,有哲学家这样指出,“政治与经济同是文化的表述,它们的效能必须与其他的文化价值观一起来评估。而且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为 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和以权利为基础的民主以及自由企业资本主义,都是西方现代性历史发展的具体产物。因此,任何试图将这些东西在各种文化中普遍化的做 法都是愚不可及的。”(14)

自由民主在一些早发达国家运行得还不错,关键是这种制度所赖以存在的文化系统。这个文化系统就是洛克式自由主 义所确保的个人权利至高无上性,而且是麦克弗森(C.B.Macpherson)所说的是能够“个人占有式自由主义”,即以财产权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个人 权利凌驾于以社会为价值的基础之上,因为个人是权利的唯一拥有者。如果把这套价值系统即文化体系移植到中国,“就会大大改变中国的特征,实际上会将整个中 国社会改造成一个外族历史叙事的终端。”(15)

因此,中国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根本性的政体形式,只能建立在自己文化基础之上,这套文化系 统就是整体的善高于个人权利的儒家思想,用西方人的话说就是社群主义。巧合的是,“民主集中制”的属性是相对于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的,而民主主义是大众权 利的产物,即社会平等化的产物。这也就意味着,民主集中制本身是一种“集体善”的追求,而不是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的张扬,“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 数”,就是“集体善”的经典表述。

当然,虽然民主集中制是以大众平等化权利为基础的,但并不必然要排除个人自由以及基于个人自由而产生的活 力和创造性。事实上,无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小平,他们在谈论民主的时候,大多数时候谈的是由个人活力、社会活力和地方活力而构成了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对于 自由主义的信徒而言,这套话语可能算不上民主的表述,但是,只能说这样的认识太拘泥于自由主义的教科书而忘记了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在西方传统中,独立 自主的个人占据着重要位置。要在中国传统范围内寻找这种西方知识分子推崇的主导思想,将是徒劳的。更很重要的是,表述这些思想成分的价值观、行为以及制度 同样在中国传统中不存在。”(16)存在的传统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善”。这里的“组织”不但是政治组织,还包括家庭组织和社会组 织。

(四)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基础——民本主义

不 同于一般的治理形式或者技术性的制度形式,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根本性质的政体形式,不但要成长于特定的文化土壤之中,还必须有价值体系尤其是 “主义”层面的价值体系的支撑或者基础,否则就只是一种世界通约性的治理形式、制度形式。比较而言,“自由民主”的文化基础是个人权利至上即权利高于善, 而其价值体系则是自由主义;民主集中制的文化机理是“集体善”,而其价值体系则是经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的民本主义。

我们知道,民主集中制 这个概念来自列宁,但为什么能在中国生根发芽而成为世纪性活力的政治制度?不但有其前述的深厚的文化基础,更有其治国理政的思想基础,与中国历史悠久的民 本主义思想相吻合。从先秦时期的“民惟邦本”,到汉代的“民贵君轻”,到明末清初的“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和“天下为主,君为客”,再到孙中山的“天下为 公”之共和思想,尤其是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的共和思想,是一套延绵不绝的民本主义思想的不同形式的政治表述。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已经形 成了其完整的治国理政思想。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与其共和思想联系在一起。他这样说,“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 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国体和政体 不相适应。”(17)在毛泽东那里,政体是民主集中制,而国体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即后来所说的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毛 泽东所说的是一套特定时期的话语,即基于阶级分析的共和制概念的话语表达。但是其中的政治思想价值是显然的,那就是民主集中制是一套实现共和国的政体。在 毛泽东那里,共和国又是什么样子呢?就是其引用的“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是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无论怎么表述,其中的民本主义思 想的色彩是很浓厚的。

值得指出的是,过去所有的民本主义思想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或者是各级官员所奉行的一套指导思想,而无实现这套思想的 制度或者中介机制。所不同的是,作为政体的民主集中制不但是民本主义思想的政治制度,而且还有实现民主集中制度的中介集中即我们耳熟能详的群众路线。对 此,毛泽东有很多经典的论述,比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思想,并把群众路线作为共产党成功的一大宝贵经验。关于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关 系,毛泽东这样说,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 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 (18)

如果把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联系在一起,民主集中制的民本主义思想基础就更容易理解了。群众路线说到底是讲人民的重要性,即儒家自古以来的“以民为本”思想。

这 样,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民本主义之间的逻辑关系就很清楚了。群众路线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中介机制,而民主集中制是具体实现共和制的政治制度即政体,而 中国的共和制必然是“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思想为纲。反过来说也成立,也正是因为有了民本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天下为公”的共和制,才会有更好的民主集中制 政体,而民主集中制的健康实践则少不了实践这种政治制度的群众路线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

(五)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微观机制

作 为政体的民主集中制是宏观性结构,而宏观结构的政治制度的生命力无疑需要微观机制来丰富和充实,否则名称再美好的政治制度都会落空。也就是说,理想要落 地,需要一套实现理想的中介机制。当我们特别提出来民主集中制的微观机制的时候,我们并不缺少实现集中制的机制或制度,比如各级党委就是专门为集中而设立 的机关。因此,这里的微观机制主要是民主的方面,即如何建立更多元而有效的民主形式以健全民主集中制。

第一,作为特殊民主形式的群众路线。 前述的民本主义思想之下的群众路线无疑是一种中介机制。而对于陷于自由民主话语体系而难以自拔的人来说,很难理解为什么把群众路线与民主联系起来,甚至在 心理上拒斥群众路线这样的概念。殊不知,作为自由民主理论大师的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和英格尔哈特(Ronald F.Inglehart),都把回应性当作是民主的根本,认为不能回应民众需求的民主最终都是“无效的民主”。在回应性意义上,无论是选举式民主还是参与 式民主,并不必然多于群众路线所产生的回应性效应。常识还告诉我们,选举民主是可以被强势利益集团操纵的,而参与式民主的主体在能力和力量上也是不平等 的,因此这些民主形式所表达的利益渠道与效果都是不平等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自上而下的群众路线倒是可以弥补其他民主形式的与生俱来的不足,让民意更 能成为政策议程。可以说,其他的民主形式都是可以模仿甚至移植的,唯有以民本主义为文化和思想基础的群众路线难以模仿和移植。

第二,选举民 主。我们反对选票至上,但并不意味选票不再重要,选举毕竟是民主的最原始最重要的形式之一。但是,选举民主如何运用?社会矛盾主要来自纵向的基层政治、横 向的单位—社区政治以及政治功能层面。对于解决政治功能问题(比如权力滥用如乱立项乱花钱),选举民主就无能为力。但是,在基层单位和社区层面,选举民主 就是重要的,因为大家彼此了解,如果上级强行任命,人们的不满是自然的;而且不满的人们会迁怒于体制和执政党,认为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才有带病上岗的单位 领导。

第三,协商民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制度。在我看来,如果说在横向层面的基层单位-社区 急需选举民主,政治功能层面则急需协商民主。政治功能其实也是分层次的,比如事关日常生活的居住环境问题,社区和街道建设问题,以及知识界和媒体所关心的 没有预算法而各个部门浪费性预算、无效预算、非生产性预算,都需要协商民主制度。地方和基层的协商民主已经有了实践甚至是成型的模式,亟待建设的是政府部 门决策中的协商民主制度。

第四,参与式民主。参与式民主主要适用于纵向层次的政治生活,既包括基层政治中的政治参与,也包括中观层面的利益 集团的活动,还有全国层面的政治参与。具体形式有:上访、听证会、意见表达以及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等。其中,上访是因为百姓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听证会是 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物价问题,而意见表达则是知识分子特有的关心国家大事、国家前途的表现。这样,本来适用于纵向层次的参与式民主则有了最多层次的色 彩,既有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还有全国性利益和公共利益,可谓民主形式的多样性所体现出的政治生活的生动性。百姓有参与,政府有回应,正是民主政治的最生 动体现,也是民主政治的最本质写照。

第五,分权民主。如果西方人把宪政称为一种民主形式,我们更有理由把分权政治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称之为“分权民主”。这样说不仅有政治理论上的资源支撑,还因为分权本身最符合民主的本义。

民 主的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多数人统治。分权能找回原始意义上的民主,即让“人民”直接行使各种权利。这是因为,对于先发达国家而言,现代国家 的形成就是权力集中化或中央化的过程,从而大大削弱既有的地方自治。为此,托克维尔无比正确地指出,追求民主的法国大革命却强化了中央集权而削减了地方自 治。就此而言,中央对地方的分权难道不是重新找回“人民”的过程?因此,中央对地方的分权其实就是一种民主化的过程。

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国 家而言,国家建设与早发达国家的次序不同,即早发达国家依次是社会(自治)、经济组织、政治权力集中化,而后发国家如中国则是在一盘散沙的基础上先有政治 权力的集中与统一,然后再扶植大的经济组织,最后再建构社会。也就是说,政治权力淹没了一切,没有经济和社会,一切都政治化了。集中了一切权力并进而垄断 了一切资源的国家又需要大转型,即培育自主的经济组织和自主的社会组织。在这一大转型过程中,中央不但要向地方分权以形成权力分享与共治的中央-地方关 系,政府要向企业分权以形成好的市场经济,国家向社会分权以形成好的公民社会。这样,权力和资源集中化或中央化是现代国家建构的第一阶段,而去中央化或去 集权化的大转型又成为国家建设的第二阶段。后发国家的国家建设中的大转型,无疑是民主化的一个部分,或者可以成为“民主的去集权化”或干脆称之为“分权民 主”。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谈论的民主就是平等、分权和社会自治。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几种民主形式中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不仅 是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阶段,在集中阶段都是不可或缺的政治形式,比如重大事项、重大人事安排中的票决制和协商制,都是“集中”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民主 的决策就是毛泽东所说的“霸王”而不是“班长”。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民主集中制在政治属性上是民主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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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