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昭敏‧執法不難教育難

《星洲日报》2016-06-06 11:37

經過9個月的適應期之後,全國6個州屬和兩個直轄區6月1日開始正式落實垃圾分類執法行動,沒 有依照規定為垃圾進行分類的屋主,將會接到不同數額的罰單,而罰款4次以上者將會被控上法庭,面對最高1千令吉的罰款。雖說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因為垃圾問題 而被控上法庭,但就算制定了這樣一種不受歡迎的懲罰性措施,可以預見的是,還是會有不少人始終做不好垃圾分類的工作。

去年9月,政府在指定州屬落實垃圾分類政策後,各大媒體都廣泛做出了垃圾分類的相關教育性報 道,為的就是方便民眾可以更容易瞭解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複雜性。無可否認,對於沒有垃圾分類習慣的民眾,一時之間要做好分類工作確實不容易,但只要有心, 相關的資料其實可以很容易找到。但由於適應期長達9個月,在不少人得過且過的心理因素影響下,導致最後一分鐘才醒覺已經到了執法時刻的人不在少數之內。

過去9個月的垃圾分類工作究竟取得了怎樣的成效?我們不得而知,但在看到不少民眾紛紛要求政府延長適應期,以及不少人批評政府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得不夠的情況來看,基本上可以猜到,許多人都沒有做好垃圾分類的準備。追根究底,這到底是政府的錯?還是民眾的錯呢?

先說政府的教育和宣傳工作,垃圾分類初期,確實可以很輕易的看到許多宣導活動,當局也通過各大 媒體,包括社交網站推廣垃圾分類的資訊。而在之後的幾個月,當局是否還有持續性的進行推廣工作?在鄉區的推廣教育是否全面和足夠?以及垃圾回收的工作是否 完善等等,都是計劃成敗的關鍵。而扣除宣導活動不足的問題之後,民眾的心態其實也是重要一環。除非完全不知道垃圾分類這回事,否則的話,只要有心落實垃圾 分類,沒有理由在9個月的時間內,還無法瞭解垃圾分類如何進行。

很多時候,我們都習慣於指責政府和地方當局辦事能力差,再好的政策落到他們手上,似乎都只有失 敗的份。當然,很多時候事實確實如此,但這不應該成為我們不去配合或不去努力的借口。既然知道政府做得不夠,那民眾更應該自強,做好自己的本份。尤其是像 垃圾分類這類具有重要環保意義的行動,不是為政府而做,這是為我們的環境、為我們的下一代而做。不要嘴巴上說認同環保的重要、贊成垃圾分類的必須;但說到 落實時,卻埋怨政府做得不夠多,罰款來得太快等等。如果一切都只能等待政府來教我們怎麼做的話,那很多政策的失敗,其實我們也該負起一定的責任。

落實垃圾分類是沒有爭議性,畢竟減少資源的浪費是一種良好的生活習慣,但支持垃圾分類,不一定 就同意懲罰性行動,因為過度的執法和懲罰力度不同的拿捏,都會引起怨聲載道,進而讓垃圾分類從環保議題演變成民生課題。當然,另一邊的顧慮則是,如果不執 法,恐怕許多人根本不肯做好垃圾分類的工作。諸如此類的爭議,實在難有一個結論,執法不難教育難,民眾的醒覺和當局的執行力必須在同一個點上提昇和加強, 任何一方的不願配合,都會導致垃圾分類工作淪為另一類“裝飾”政策。

執法也好,教育也罷,都是必須長期性有效率進行的一種工作,任何一個步驟或環節的疏忽,都可以 讓一個原本出自好意或合理的政策,無法達致應有的成效。垃圾分類是好的政策,我們希望最終能夠完善地落實它。而在這項政策完善之前所必然經歷的過度期,只 有各方願意相互配合與改善,我們才能一起走到最終目標。(星洲日報/隨思遙想‧作者:張昭敏‧媒體工作者)